遠方光電: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減持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 300306 證券簡稱:遠方光電 公告編號:2017-057

杭州遠方光電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減持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杭州遠方光電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方光電”或“公司”)公司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潘建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孟欣女士、杭州遠方長益投資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方長益”)、孟拯先生計劃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十五個交

易日後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

流通股不超過 8,624,202 股,(佔本公司總股本比例 3%)。其中,通過集中競價

方式減持的,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

方式減持的,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公司於 2017 年 9 月 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潘建根先生及其一

致行動人孟欣女士、遠方長益、孟拯先生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

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潘建根、孟欣、杭州遠方長益投資有限公司、孟拯

2、股東持股情況介紹:

截至本公告日,潘建根、孟欣、遠方長益、孟拯合計持有公司 148,403,700

股,佔公司股本總數的 51.62%,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38,393,280 股,佔公司

股本總數的 13.36%。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人:潘建根、孟欣、遠方長益、孟拯

2、減持原因:個人或公司運營資金需求

3、減持股份來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及因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4、減持數量及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合計

擬減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 8,624,202 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 3%。其中,

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

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任意連續 90 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

5、減持時間區間: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

6、減持方式: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7、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8、如遇公司股票在減持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減持價格區間及減持股份

數量作相應調整。

三、本次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一)關於股份限售的承諾:

潘建根先生、孟欣女士、孟拯先生承諾:自遠方光電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遠方光電股份,也

不由遠方光電回購該部分股份;前述鎖定期結束後,本人每年轉讓或通過交易所

掛牌出售的股 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遠方光電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五,並且離職後半年內,本人不轉讓或通過交易所掛牌出售直接或間接持有遠方

光電股份。

遠方長益承諾:自遠方光電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

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遠方光電股份,也不由遠方光電回購該

部分股份。

(二)關於股份減持的承諾

潘建根先生承諾: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不減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本次減持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未發生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四、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最大限度實施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2、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3、潘建根先生、孟欣女士、遠方長益、孟拯先生承諾:在按照本計劃減持

股份期間,嚴格遵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

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

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及時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

4、潘建根先生、孟欣女士、遠方長益、孟拯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

價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

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五、 備查文件

1、潘建根先生、孟欣女士、遠方長益、孟拯先生簽署的《股份減持計劃告

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遠方光電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O 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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