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場受傷誰之過?

2019年7月8日下午14時許,張某在母親陪同下到劉家灣景區玩耍,檢票後,張某在沒有母親和遊樂場工作人員看護的情況下,獨自到場內玩耍,在吊床內玩耍時不慎摔落受傷。張某受傷後,劉家灣景區工作人員立即撥打120,將張某送往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4萬餘元。後張某經過鑑定,構成九級傷殘。


遊樂場受傷誰之過?


根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張某受傷後,劉家灣景區已墊付部分醫療費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劉家灣景區有法定的安全注意及保障義務,劉家灣景區因未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在本次事故發生時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母親作為監護人應當負有照看義務,張某母親在孩子游玩時疏於看管,應承擔次要責任。劉家灣景區應當賠償張某所受的損失,即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的損失。


遊樂場受傷誰之過?


在遊樂場遊玩時,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對於未成年人,家長一定要時刻看護,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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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律師到了」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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