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選票與巴掌

臺“文化部長”鄭麗君出席關懷演藝人員餐會,突遭資深藝人鄭惠中打巴掌。鄭惠中雖宣稱是因為不滿鄭麗君“很積極推動廢除中正紀念堂”,但打人就已先理虧,再好的訴求也變成強詞奪理,不能作為暴力行為合理化的藉口。

臺灣《聯合報》選票與巴掌

“打人就是不對”,已經成了眾人看待這個事件的圭臬。那麼,對於“蔡政府”治理有不同意見,怎麼做才對?

鄭麗君挨巴掌之後,媒體整理出政治人物的“巴掌事件簿”,由遠而近,包括:1991年民進黨“立委”張俊雄掌摑“立法院長”梁肅戎;1993年民進黨“國代”張川田賞了“考試院長”被提名人邱創煥兩耳光、國民黨“立委”韓國瑜打了民進黨“立委”陳水扁一巴掌;2001年無黨籍“立委”羅福助打了親民黨“立委”李慶安一巴掌;2008年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打了國民黨“立委”洪秀柱一耳光;2009年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賞了國民黨“立委”李慶華一耳光,以及2017年邱議瑩捱了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一巴掌。

這些臺灣政治歷史中的“叭叭”聲響,都已成了過往,但發生衝突的原因不一,光看誰打了誰的耳光,難以還原真相。若要避免再犯,就不能“去脈絡化”,除了“打人就是不對”,探究“為什麼打耳光”可能更重要。

鄭惠中把不滿“去蔣化”的怒氣,發洩在鄭麗君身上,絕對不可取。但“蔡政府”推動的“轉型正義”,讓不少人感到疑慮,也不能略而不提。尤其,在鄭惠中事件之後,有人認為“更該加速推動轉型正義”,那就應該把如何推動“轉型正義”再說清楚。

捱了一巴掌,鄭麗君說前天“整個臉上都麻麻的”。這句話讓人感同身受,也更該堅定譴責暴力。不過,誠如鄭麗君也說,“個人受辱事小,民主不容傷害”,在巴掌之外,“蔡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仍須受到檢驗,也應包容不同意見,這才是民主轉型的真諦。

民主的真諦還包括公平。既然打人就是不對,同理,丟鞋就是不對,比中指就是不對。不能用傷害別人身體的方式來捍衛主張,應該不分“統獨”、黨派,都是齊一標準,而不只是同溫層之間的惺惺相惜。這樣就不會在眾人疼惜鄭麗君被呼巴掌時,還有人硬說馬英九被丟鞋只是“剛好而已”。

民主社會要表達不同意見,存在多元管道。中正紀念堂何去何從?既然不是“蔡政府”說了算,就讓對話取代對打。如果擔心“去蔣化”,就到公聽會“去講話”。即使仍有不同意見,想出一口氣,別忘還有選票,千萬別甩巴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