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对于用人单位什么情形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超出《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普遍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用人单位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补偿金,就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错误的认知,往往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以下两种法律后果:

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赔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劳动合同还需要在裁决或者判决生效后继续履行,同时对于劳动者在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工资损失的支付标准时劳动者实际工资不受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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