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點擊藍字,關注我們!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已經被廣大群眾接受,

但仍有小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

不知道酒駕、醉駕的危害之重,

或心存僥倖,或無視法律,

頂風而上,喝酒後開車上路,

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險,

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9月20日

上慄交警清溪中隊

一天刑拘2名醉酒司機。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醉酒駕駛引發交通事故

2019年9月14日19時許,彭某木駕駛麵包車從彭高鎮壇華村往萍鄉方向行駛,在彭高鎮彭高村路段與一輛小車追尾相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後經抽血檢測,彭某木血液酒精含量為14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2019年9月17日14時許,李某萍駕駛摩托車從東源鄉小梘村往東源村方向行駛,在東源鄉桃源村路段與易某輝駕駛的小車相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李某萍受傷。後經抽血檢測,李某萍血液酒精含量為13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9月20日,彭某木、李某萍兩人因醉酒駕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酒後駕車不是兒戲,

一滴酒都可能會引起禍端,

甚至會讓您悔恨一輩子,

它就相當於拿命賭博,害人又害己,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酒後請不要駕車。

醉酒駕駛“不當事兒”? 上慄交警刑拘2名醉酒駕駛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