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危險駕駛罪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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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儀徵市檢察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139件139人,其中,起訴101件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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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受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駕駛車型為摩托車的87件87人,駕駛車型為轎車、三輪汽車、變型拖拉機的52件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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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受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200mg(含80mg)的有111人,200-300mg(含200mg)的有27人,300mg以上的有1人。

▲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再犯危險駕駛罪的有2人,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再犯危險駕駛罪的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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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少算醉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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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怎麼罰?

根據2011年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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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2017年11月,被告人殷某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儀徵市長青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棗林北苑路段時衝進滑坡,事故致乘坐人周某某受傷、車輛燒燬。經鑑定,被告人殷某某案發時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4.2mg/100ml,被害人周某某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

儀徵市檢察院審查認為,殷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依法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2020年1月,儀徵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殷某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2018年3月,被告人徐某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沿333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儀徵市新城鎮大眾崗南側路口,與周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追尾,事故致兩車損壞。經鑑定,被告人徐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01.6mg/100ml。

儀徵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依法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2019年3月,儀徵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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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儀案說法】喝酒不開車!能記住嗎?!

3月24、25日,儀徵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查酒駕專項整治行動,累計查處酒駕21起,醉駕2起。


延伸閱讀

2015年2月1日起,《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

《辦法》第六條指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構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辦法》第七條指出,因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拘役的,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構成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辦法》第八條指出,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的,構成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文明交通信用與職業准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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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 | 儀檢宣

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編輯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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