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基本案情
張某將一輛轎車委託某公司出租,廖某租賃該轎車,將租來的轎車質押給梅某。張某找到廖某要車,廖某表示無錢贖回。張某發現該車停放地點後,將該車開走並隱藏。
巧兒說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廖某、張某雖盜回的是自己的財物,但已質押給他人,依法構成盜竊罪。
《巧兒說法》欄目免費公益解答律師 劉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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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慶陽市司法局編輯: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