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定:拒錄這幾種人,即使考上也不會錄用!有:你嗎?

2018年12月修訂的公務員法,即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距離新公務員法的正式施行已經不足3個月了。新公務員法實施之後,不管是國考還是省考,在報考條件上,都要按照“新規定”來執行。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有6種人是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即便考試成績好、進入了面試,也會被公務員機關拒之門外。

教育部新規定:拒錄這幾種人,即使考上也不會錄用!有:你嗎?

有些網友開始好奇,究竟是哪六類呢!

1、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每年醫鬧的事件都讓我們觸目驚心、損毀公私財物

2、擾亂醫療秩序

3、非法限制義務人員的人身自由

4、侮辱恐嚇醫務人員

5、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

6、唆使他人或者以其他人委託為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教育部新規定:拒錄這幾種人,即使考上也不會錄用!有:你嗎?

公務員畢竟是國家體制內的人,所以選拔會嚴格一些,每個環節都很謹慎。除了最開始的報名資格審查,最後的政審也是很嚴格的。有的時候你的直系親屬有過刑事犯罪的記錄也是會影響到你考公務員的,詳細的看下邊~

教育部新規定:拒錄這幾種人,即使考上也不會錄用!有:你嗎?

這些只是基本的不能報考公務員的類別。現在各地區還會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範圍,具體要以各地的公告為主。總之,如果以上這幾個方面的條件你不達標,想要考公務員,是沒有資格的。所以,我們在考公務員之前,務必先看清楚招考公告上的要求和信息,切莫因粗心大意而辛苦陪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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