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

  記者16日從教育部獲悉,針對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的情形,教育部發出提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違規提前預收培訓費,廣大學生家長不要超期超前交費,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教育部表示,近期,少數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社會培訓機構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長時期的培訓費,有的線上培訓超期收取培訓費,違背了培訓機構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加重了群眾的經濟負擔。

  對此,教育部提醒各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費一般應於臨近培訓課程開班前收取,不應過早提前收取。

  同時,提醒廣大學生家長了解國家關於校外培訓管理的相關政策,理性為孩子選擇課後學習方式和內容。家長安排學生參加校外培訓要認真閱讀、充分理解培訓合同文本內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費,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費發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教育部還提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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