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經濟小論

政治的中心問題是權力、目標是秩序,經濟的中心問題是利益、目標是財富,實現政治的目標以外在強制為主、以內在激勵為輔,實現經濟的目標以內在慾望為主,以法律約束為輔。

利益是每個人都需要的,而秩序則幾乎是每個人天性都不想遵守的。經濟制度不需改變,對此只需考慮:大家願意怎樣做(每個人從感性上都樂意接受);政治制度需要仔細設計,要考慮怎樣做才對大家都有好處(理性告訴官員:加強權力制約以防止腐敗實際對官員有好處,但哪個官員也不願意如此,原因在於大多數的人沒有足夠的智慧理性,結果,為了短期、表面、枝節、次要的利益而犧牲了長遠、深層、根本、重要的利益;等到惡果顯現,悔之晚矣;必須需要極少數精英設計出“看似害、實是愛”的制度),所以前者很快就能得到一致同意(如奴隸社會後期公田轉私田;改革開放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反之,不能得到一致同意的則不可做(公有制一統天下已隨著改革開放過渡為新的、公私並存的所有制結構),後者則很難。經濟改革是無條件的,政治改革是有條件的,因而政治改革總是很緩慢的,有條件的經濟改革往往是錯誤的,如必須將私有制經濟改造為公有制經濟才能實施的計劃經濟。經濟制度更多地取決於人的感性,政治制度更多地取決於人的理性。

經濟與政治的關係特別類似於才與德(內容和形式)的關係。才能(經濟)發展需要寬鬆自由,不可控,而道德(政治)需要他律,不可不控。才能不能決定道德,經濟不能決定政治。計劃性、人為性不在經濟領域,而在政治領域。在私有制範圍,自收自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政府部門自收自支則容易產生各種壁壘,從而不利於形成統一的民族市場。政府需要節制權力,不需要節制資本。

經濟狀況主要取決於個人的微觀行為,次要取決於國情,政治狀況則是主要取決於國情,次要取決於個人的微觀行為。經濟不能決定政治,二者都由人性及人類認識進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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