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10萬!對旅客不實名登記,酒店被開“反恐罰單”冤不冤?

旅客交錢直接入住

不仔細登記核查

這樣的操作是不是很省事?

然而……


有的經營者只顧開門營業賺錢

卻不登記旅客信息

置安全責任於不顧

這樣的後果是——重罰!


佛山警方開出10萬元“反恐罰單”


2018年6月,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民警在對禪城區旅業進行檢查時,發現佛平路某酒店存在未按規定對旅客身份進行查驗登記的情況。民警依法對該酒店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酒店在一個月內整改完畢。

罰10萬!對旅客不實名登記,酒店被開“反恐罰單”冤不冤?| 國家安全教育日

一個月後,民警再次對該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仍然存在未依法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違法行為。2018年7月4日,民警依法對該酒店經營者王某和服務員周某分別處10萬元和1000元罰款


廣州警方開出10萬元“反恐罰單”

近期,廣州增城警方對轄區內酒店、賓館等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某酒店未對住客身份進行仔細核實,未落實來訪登記制度。

罰10萬!對旅客不實名登記,酒店被開“反恐罰單”冤不冤?| 國家安全教育日

早在2019年,警方就發現該酒店未落實實名登記,遂下達了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違法人員作出處罰。該酒店在公安機關下達整改通知後,問題依然存在,屬拒不改正。近日,警方依法對該酒店處以10萬元罰款,對企業法人代表和酒店值班員工各處以1000元罰款


《反恐怖主義法》相關條文

第二十一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

配合開展反恐怖工作的義務

公民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恐

可疑線索經核實的

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識別可疑人員

1.冒用、偽造他人身份證件及信息


2.言行異常,安檢不配合,試圖逃避檢查


3.衣著反常,穿著過於寬鬆或腰部突出疑似隱藏物品


4.攜帶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違禁品


5.作息時間反常,住所常傳出異響異味及異常生活垃圾


6.在標誌性建築、人流密集場所反覆徘徊觀察、打聽安保情況


7.試圖匿名大量購買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


舉報犯罪 人人有責!


來源 公安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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