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与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会


为深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全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正常运行,9月3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会,各庭室相关负责人和院驾驶员参加会议,综合办公室主任李涛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州、市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解读了《青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确保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和我院实施方案传达、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际举措,也是顺应民意、对人民群众做出的郑重承诺,对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树立改革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强调,一是要组织传达好、学习好、宣传好文件精神,使全院干警了解车改、支持车改。二是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派车,实行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促进公车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各庭室加强协调、协作,合理、平稳地渡过车改磨合期,确保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不受影响。四是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和使用公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好中央提出“六个不得”的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八小时工作之外和节假日期间以及外出格尔木使用公车的管理,决不能出现违规用车的情况。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与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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