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好,肥西县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23执127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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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程春好

住址: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韩圩村集体户

身份证号:3410221985****0729

立案时间:2020-04-02

执行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程春好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詹朋借款本金46800元及其利息(以46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詹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程春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829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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