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違法 *ST聯絡擬遭處罰


涉嫌信息披露違法 *ST聯絡擬遭處罰


2020年9月28日晚間,*ST聯絡發佈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0】12號)。

經查明,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有:因與深圳遠致富海二號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之間的合同糾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何志濤所持23.53%股份先後分三次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司法凍結:2019年9月9日,第一筆4,900萬股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2019年10月17日,第二筆80.96萬股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8日,第三筆46,254.64萬股被凍結,凍結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2019年9月10日,何志濤、俞竣華知悉第一筆股份凍結情況,因未達到臨時公告標準,聯絡互動未對此進行披露。2019年10月21日,何志濤、俞竣華知悉第二筆及第三筆股份凍結情況,並意識到凍結比例已達到5%的臨時公告標準。何志濤要求暫時不對股份凍結情況進行披露。2019年10月25日,聯絡互動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其中未披露股份凍結情況。遲至2019年12月3日,聯絡互動發佈《關於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對何志濤上述三筆股份司法凍結進行了補充披露。

聯絡互動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四項的規定,及時披露股東所持有公司大額股份被凍結情況,亦未在2019年三季報中如實披露上述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據瞭解,目前*ST聯絡收到的只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間買入,並在2019年12月3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浙江監管局擬決定:一、對聯絡互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二、對何志濤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萬元,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三、對俞竣華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APP”顯示,*ST聯絡的主營業務為跨境電商、智能硬件、文化傳媒和金融。接下來,對於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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