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二分院成功调解一起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儋州5月6日消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洪纬 吴小润)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一起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申诉人表示不再申诉,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7年5月,因洋浦管理局对洋浦的开源大道两侧50米范围内进行整治,位于开源大道瑞洋小区红绿灯西侧的李某、刘某芳等人的铁皮房屋要向外迁移。5月15日上午,刘某芳将外移后的铁皮屋修建在李某铁皮屋门口,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李某将刘某芳正在修建的铁皮屋用挖机砸毁,经儋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损坏的铁皮屋和货架的完全损失价格为6452元。

随后,李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由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洋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洋浦区检察院认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刘某芳不服洋浦区检察院决定,认为依法对李某追究刑事责任, 向海南省检二分院申诉。2019年8月,海南省检二分院经复查后认为此案系邻里矛盾引发,毁坏财物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当以和解调处化解矛盾,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并作出维持洋浦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刘某芳。

2020年4月,申诉人刘某芳请求承办检察官再次出面为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得到李某赔偿总额2万元人民币,包含生产资料(用具、工具)的费用。检察官了解到,由于该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未能调解成功,去年8月,海南省检二分院已办结该案,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行业人员,如不彻底解决问题,双方将来可能会再起冲突,检察官决定再次介入。经检察官当面耐心地释法说理,李某最终同意赔偿刘某芳2万元人民币,申诉人刘某芳对赔偿金额表示认可,并接受了李某的赔礼道歉,表示不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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