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担责?一种情况下,运营企业可减轻责任……

共享单车,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一经推出,迅速风靡。它以其简单的操作、便利的服务和亲民的价格,完美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但随着共享单车的大面积普及和使用率的提高,单车折旧、零部件故障等问题单车越来越多。如果单车运营企业维护不及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愈发加大。

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担责?一种情况下,运营企业可减轻责任……

共享单车出行

综合来看,发生事故原因大多指向两种情形:未成年人违规用车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性能故障所致的意外事故。

在未成年人违规用车问题上,虽然各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大都对注册使用者的年龄有所限制,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却无法做到有效监管。无论是在家长监护下引发的安全事故,还是儿童“偷骑”造成的意外伤害,在各地都屡有发生,令人惋惜。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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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骑车上路

因此,若出现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导致受伤的,其监护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将承担主要责任。若共享单车运营方存在管理漏洞,如未在单车上注明“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等,也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性能故障导致的意外事故,由于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便与单车运营企业之间形成了既是租赁合同关系,同时也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也就是说,既适用于《合同法》规范,也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能证明是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或者运营企业维护不当,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都有权要求运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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