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的玉鐲被郵丟,快遞公司只賠50元,法院這麼判

網絡發達的今天,網購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但是在網購的過程中你有沒有經歷過被快遞公司弄丟包裹的事情呢?丟失的包裹要又需要誰來賠付呢?近日,北京市三中院通報的一起案件給出了答案。


5000元的玉鐲被郵丟,快遞公司只賠50元,法院這麼判


案件詳情

魏女士在網上購買了5000元的玉鐲,買來後發現手鐲不合適於是打算退貨,與商家協商後她提出退貨申請。想著平時郵寄快遞一般都沒什麼問題 ,魏女士在退貨時並沒有選擇保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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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讓人想不到的是,快遞公司竟然把魏女士昂貴的手鐲郵丟了。魏女士在與快遞公司進行溝通後,快遞公司表示由於她的物品並沒有進行保價處理,所以只能賠付她5倍運費,也就是50元。魏女士無法接受快遞公司的這種做法,在溝通無解後,魏女士只能一紙訴狀將快遞公司告到法院。

案件分析

作為原告 ,魏女士首先要證明的是,丟失的貨品的的確確是5000元的手鐲。首先,快遞公司在接收魏女士的手鐲時並沒有打開驗證,本身存在過失。再者,從魏女士的角度出發,如果是魏女士故意郵寄假玉鐲,那麼魏女士需要確認快遞公司一定會弄丟快遞才可以形成騙局,不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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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確定玉鐲是貨真價實的,就要判斷對於沒有保價的產品是否需要快遞公司全賠。這裡的關鍵點要看雙方在郵寄快遞時的條約。在2018年出臺的關於快遞郵寄條例中規定:

1、對於保價的快遞,出現延誤、丟失、損毀或少件的應按照民事法律確定賠償責任;

2、對於未保價的快遞,按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3、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進行賠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貨物的市場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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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三條中的約定,包括了口頭約定和書面約定,一般按照是誰反對誰舉證的方式進行。在這個案件中,如果快遞公司想要拒絕賠付魏女士,就要找出當時他們進行過“未保價按照郵費5倍賠付的約定”,但是快遞公司如果無法拿出證據證明公司和魏女士曾經有過這種約定,就不能按照快遞費用的5倍進行賠付。

換而言之,如果在郵寄快遞時,快遞公司已經提醒了用戶未保價只能賠付快遞的數倍金額,而且有客戶的簽字,那麼在丟失貨物賠付時就只能收到快遞費用5倍的賠款。或者在快遞的寄件單上標明瞭這類規定,用戶在寄件單上進行了簽字那麼也認為雙方達成這種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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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法院判決快遞全額賠付,正是因為快遞公司無法舉證他們和魏女士做出過此類約定的證據,屬於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法院認為快遞公司沒有履行義務進行說明,所以快遞公司存在過失行為,法院不支持賠付5倍郵費的行為。

收寄快遞時的注意事項

對於未保價郵件丟失後賠償金額的案件,在國內大量發生,我們在平時郵寄快遞時如果不巧碰上這種情況,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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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高價貴重物品,採用保價是最穩妥最保險的做法,任何快遞行業在都有此類業務,如果我們在郵寄一些貴重物品時,可以進行保價服務,雖然會多花幾塊錢,但是獲得的卻是安心的保障;

2、一定要注意快遞上是否有“未保價按數倍郵費賠付”字樣,如果有此類字樣,那麼我們在填寫快遞單並簽字後就代表了我們認同了該規定,一旦發生丟失,我們只能獲得幾十塊的賠償金額;

3、選擇優質快遞業務,對於電子產品和貴重物品,不要因為省一點小錢就選擇普通的快遞業務,可以選擇某豐速運,畢竟在可靠度和時效性上,優質的快遞公司還是比其他快遞做的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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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為作者原創,未經許可,不得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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