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謠言!是真的!南京人才買房政策又鬆動了

南京又出臺重磅人才安居政策啦!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

《2020年南京市人才購買商品住房辦法(試行)》出臺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人才購房出臺專門文件開闢優先通道

這在全國還是首次哦!

不是謠言!是真的!南京人才買房政策又鬆動了

相較之前的高層次人才購商品房辦法,有哪些新變化?

各類人才均適用

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首次納入政策範圍

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對人才優先供應

人才購房最優先

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選房


供應對象

《辦法》中商品住房供應對象有七類:

① 在我市工作,相當於《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中的A—E類人才;

② 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學位的人才;

③ 在我市登記註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

④ 在我市登記註冊的規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工作,取得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

⑤ 在我市登記註冊的企業工作,年納稅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幹;

⑥ 在我市工作,通過南京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認定,並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舉薦人才。

注意了:這六類人才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⑦ 經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總之:各類人才全覆蓋!

海內外人才……

學歷型、技能型、管理型、經驗型人才……

機關事業單位、重點企業、教育、醫療領域人才……


以上供應對象不限戶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臺人才。其中,本市戶籍相當於A、B、C類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其他人才須申請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1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供應房源及供應方式

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為供應房源

採取整體籌集和按比例籌集相結合的方式

不是謠言!是真的!南京人才買房政策又鬆動了

政府定向籌集的房源集中供應

根據每個項目的不同特點,結合位置、套型、價格等因素單獨制定銷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供應的房源、數量、價格、對象等內容並向社會公示,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由政府指定的單位或開發企業按照銷售方案組織人才集中選房。

市場優先供應的房源分批供應

市房產部門根據項目開盤計劃,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務平臺”發佈即將開盤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務專員聯繫方式,人才憑《人才購房證明》到項目現場報名登記,開發企業在辦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按照“人才優先,過程公開”的原則,根據公示的銷售方案,組織人才和其他購房人同步選房。

其中:

需要搖號的項目

相關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通過搖號或抽籤的方式確定人才選房順序號,並根據項目本次申請上市銷售量的20%—30%確定人才入圍名單,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組織選房。未入圍的人才不納入本批次人才選房,該部分人才可報名參加其他購房人搖號或輪候下一期開盤房源,也可在《人才購房證明》有效期內選擇其他商品住房。

不是謠言!是真的!南京人才買房政策又鬆動了

某樓盤銷售100套房源

有30名人才申請該樓盤

則由這30名人才優先選購

其餘70套房源由其他購房人再依次選購

不是謠言!是真的!南京人才買房政策又鬆動了

不需要搖號的項目

相關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後,根據銷售方案,按人才優先、其他購房人遞進的順序組織選房。


申請流程

2020年1月1日起

在“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產微政務”微信公眾號

在線申請

監督管理

① 開發企業按照本《辦法》要求,制定詳細的銷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記、公開公示等服務,按照房產銷售行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選房、認購、繳款、簽約等銷售工作,規範銷售行為,確保銷售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② 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人才和開發企業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履行各自義務,履約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置或追究違約方責任。

③ 鼓勵金融機構為人才提供優惠、便捷的金融服務。政府定向籌集的房源原則上以優惠的價格、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條件的人才供應。

④ 市宣傳部門牽頭,各區人才安居辦共同做好政策宣傳和諮詢解答工作;市發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利於創新名城建設、有利於優秀人才集聚、有利於主導產業發展”的導向,將政策覆蓋到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新型研發機構、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等,確保政策覆蓋不留死角。

⑤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購房服務且僅限購買1套住房,辦理報名登記、選房、認購、繳款、簽約等手續時須本人持《人才購房證明》,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

⑥ 人才在申請購房服務過程中應誠信申報,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炒賣房號行為的,立即取消其購房資格,2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人才購買商品住房服務,情節嚴重的記入誠信檔案並追究相應責任。

來源:南京發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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