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法院妥善执结借款案

子洲法院妥善执结借款案

​  近日,榆林市子洲县法院执行法官充分运用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2015年11月,乔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年利率12%,由王某担保。其间,乔某向李某偿还利息2万元,之后,李某多次催要,乔某一直未偿还,李某便将乔某和王某起诉至子洲县法院。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乔某生意惨淡,负债累累,没有偿还能力,在外躲债,下落不明。于是,执行法官传唤担保人王某,王某系某乡政府公职人员,执行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进行劝导,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带头诚实守信,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如不履行将会面临冻结工资账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经过法官释法明理,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没有使用该借款,觉得心里冤屈,且自己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希望执行法官给他们双方做和解工作。执行法官当即传唤来申请人李某,经过3个小时的工作,李某也体谅到王某的困难,最终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一次性给付李某18万元,剩余的2万元本金和8万多元的利息李某自愿放弃。随后,王某向别人借款,当即履行了和解协议的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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