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法院妥善執結借款案

子洲法院妥善執結借款案

​  近日,榆林市子洲縣法院執行法官充分運用和解方式,成功執結了一起執行案件。   2015年11月,喬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年利率12%,由王某擔保。其間,喬某向李某償還利息2萬元,之後,李某多次催要,喬某一直未償還,李某便將喬某和王某起訴至子洲縣法院。判決生效後,二被告未按判決履行義務,李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瞭解到喬某生意慘淡,負債累累,沒有償還能力,在外躲債,下落不明。於是,執行法官傳喚擔保人王某,王某系某鄉政府公職人員,執行法官從情理和法理進行勸導,作為公職人員應當帶頭誠實守信,主動履行判決義務,如不履行將會面臨凍結工資賬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等強制措施。經過法官釋法明理,王某表示願意配合執行,但表示自己只是擔保人,沒有使用該借款,覺得心裡冤屈,且自己家庭經濟狀況不好,希望執行法官給他們雙方做和解工作。執行法官當即傳喚來申請人李某,經過3個小時的工作,李某也體諒到王某的困難,最終與王某達成和解協議:由王某一次性給付李某18萬元,剩餘的2萬元本金和8萬多元的利息李某自願放棄。隨後,王某向別人借款,當即履行了和解協議的義務。至此,案件圓滿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