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等正式寫入上海地方立法

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並自當日起施行。

在起草過程中,《條例》由上海市政府立法項目上升為市人大立法,市司法局作為起草組成員始終參與其中。《條例》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為原則,以市場主體獲得感為評價標準,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從各方面、多維度做出規定。其中,“免罰清單”、“法治保障共同體”等多個上海首創的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正式入法——

《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本市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明確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具體情形,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 本市建立由機關單位、專業院校、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的優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暢通政策和制度的設計、執行、反饋溝通渠道,重點疏通協調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制度性瓶頸和體制機制問題,為各區、各部門提供依法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的智力支持。

此外,《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宣傳、公共法律服務、破產管理人等多個司法行政相關領域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今後,上海將在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下,繼續打造貿易投資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速、政務服務更規範的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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