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為世界法律日。
創始於1963年,由名為“通過法律維護世界和平中心”的機構設立。看名稱就知道,當時組織者的理想之遠大,然而現實是骨感的。後來它又改為“世界法學家協會”。變成了一個世界法律精英的平臺。
世界法學家協會的宗旨是建立一個新的社會:大家都能面對公正,和平得以永續。
這是一個美好的願望。我覺得前一半是可以實現的,社會總有一個平衡的過程,強者不能把資源佔完,面對法律的時候,能夠作最起碼的讓步,總得給人留一點生存空間。
弱者沒有活路的時候,強者最危險。
法律作為一個世界層階最低的道,指望它帶來和平有點太難為,能解決紛爭、促進社會和諧就不錯了。
道德經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法則是禮都不顧的人,非得對他採用法律手段,用法律來制約。可見,法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工具和手段,至少中國文化不太相信僅僅靠法律能帶來和平。我們認為社會的和平、穩定、和諧首先依靠道和德,其次的是仁與義。沒有忠信可言了,我們才強調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