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患癌夫妻拿36萬救命錢買商鋪為兒子謀保障 結果:房錢兩空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焦勐

洛陽患癌夫妻拿36萬救命錢買商鋪為兒子謀保障 結果:房錢兩空

MOCO1885的商鋪中有數十間被抵押給銀行

洛陽患癌夫妻拿36萬救命錢買商鋪為兒子謀保障 結果:房錢兩空

MOCO1885的商鋪中有數十間被抵押給銀行

洛陽患癌夫妻拿36萬救命錢買商鋪為兒子謀保障 結果:房錢兩空

不動產登記中心綜合窗口

家住洛陽市西工區的五旬女子王霞(化名),原本有個幸福的三口之家,丈夫勤勞、善良,兒子也乖巧、懂事。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前幾年,王霞和丈夫相繼被查出患有癌症,為了給年僅11歲的獨子留條生路,王霞決定用自己和丈夫的救命錢給兒子買一套承諾10年返租的商鋪。即便未來夫妻二人發生不測,他們未成年的兒子依然能夠依靠每年返租的錢,完成學業,然而……

【講述】夫婦二人患癌症,仍擔憂11歲兒子的未來

據王霞介紹,她給兒子購買的就是由河南新恆順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商的洛陽MOCO1885(又稱樂宅1885)的商鋪。

3月20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就曾以“洛陽:買商鋪時承諾十年返租,返了兩年不返了?業主感覺被忽悠”為題,報道了河南新恆順地產有限公司打著買商鋪10年返租的“噱頭”吸引近200名購房者購買其商鋪,結果從第三年開始不返租了,甚至商鋪至今也未完工。

王霞就是其中一名購房者,而且王霞付的是36萬元的全款。

王霞告訴記者,多年前,她的丈夫就被查出患有食道癌,2017年前後,她又被查出患有乳腺癌,“當時感覺天就要塌了。”

患病後,夫婦二人仍在堅持上班,“不上班能怎麼辦?家裡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我一個月兩千多元的工資,其中有一千多元都用在了看病上。”

“覺得特別對不起兒子,他特別懂事、乖巧、學習成績也特別優秀。”王霞說,自從夫婦二人得知患病的消息後,就一直瞞著當時11歲的兒子,怕孩子知道他們患病的情況,影響學習,“孩子只知道我們經常去醫院看病,但他並不知道我們得的是什麼病。”

家中因為看病日漸拮据,但兒子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優異,這讓王霞夫婦略感欣慰也更加的揪心。王霞哭著告訴記者:“患病後,我們就一直考慮,一旦我們不在了,兒子該怎麼辦?”

【經過】拿36萬“救命錢”買商鋪,結果被抵押?

2017年前後,王霞看到了河南新恆順地產有限公司在宣傳銷售的MOCO1885商鋪,“看到他們的宣傳上說,買商鋪能10年返租,我當時就有些心動。兒子未來可以靠每年返租的錢,完成自己的學業和生活,就可以不用麻煩別人,不用給政府添負擔了。”

家裡的銀行賬戶上還餘留近四十萬存款,這筆錢原本是王霞夫婦二人用來看病的錢。經過再三考慮後,王霞決定瞞著丈夫和兒子用這筆“救命錢”為11歲的兒子謀條生路。

“付款的那天,我站在售樓部外一個多鐘頭猶豫不決。我知道這筆錢的重要性,但是我更希望把它變成兒子未來的‘依靠’,讓它幫兒子健康長大。”當天,王霞向售樓部繳納了36萬的全款,“原價是41萬,折去了前兩年的房租,說是第三年開始返現金。”

王霞拿出了當年與開發商簽訂了的購房協議、返租協議以及收據等材料,“當時沒有籤正規的購房合同,開發商說以後會補籤。”

讓王霞沒想到的是三年時光匆匆而過,自己買的商鋪不但沒有竣工,承諾的第三年返租卻遲遲不見“蹤跡”,兒子也已經快15歲了。

前段時間,王霞通過其他業主得知,數十戶沒有簽訂正規購房合同的商鋪又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王霞購買的商鋪就是其中之一,“原本想給兒子謀條生路,卻沒想到成了這樣的結果,早知道把這筆錢拿來看病,會更好一些。商鋪被抵押這事我沒敢告訴丈夫,怕他因為這事生氣,導致病情惡化。”

王霞說:“我們更擔心的是開發商還不上銀行的錢,導致商鋪被銀行收回。我們希望能拿回商鋪,返租不返租,我們也不奢求了。”

【核實】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銀行證實已被抵押

和王霞有相同遭遇的還有多位業主。

洛陽人張先生常年在外地居住,2017年張先生曾帶家人回洛陽遊玩,得知MOCO1885商鋪正在銷售10年返租的商鋪,“我們常年不回來,回來一次想著給家鄉也做點貢獻,買兩套商鋪也算支持一下家鄉經濟建設。”

張先生首付交了50%,後續又繳納了尾款,共計60餘萬元。截止目前,張先生購買的兩套房子仍抵押在銀行。“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退錢。”張先生說。

王女士也未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據王女士介紹,她2017年6月付了30餘萬全款購買商鋪後,又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

王霞等業主購買的MOCO1885商鋪是否抵押給了銀行?4月13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來到位於洛陽市洛龍區的市民之家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窗口進行了核實。

經過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查詢發現,河南新恆順地產有限公司旗下的MOCO1885在建項目中有40餘套房產抵押給了銀行,其中有10套已經解押,但仍有30餘套仍處於抵押狀態。

對此,記者通過工作人員著重針對王霞所購買的商鋪進行了查詢。據工作人員介紹,系統上顯示,王霞所購買的商鋪仍處於抵押狀態,“應該是開發商私下跟她簽訂的協議,沒有簽訂正規的網籤合同,這邊在房管局也沒有備案。2015年就曾抵押過,最近一次抵押是2019年3月,抵押期限是一年,目前已經超過抵押期限,但是要看具體的合同。也有可能已經解押,暫時未登記上網,具體需要向銀行進行再次核實。”

此外,工作人員透露,系統顯示已抵押的商鋪中出現有商鋪被三四次反覆抵押、解押的情況。

隨後,記者來到洛陽市澗西區一家銀行進行核實。經銀行工作人員核實後回覆,王霞所購買的商鋪目前仍處在抵押狀態。

記者得到證實,河南新恆順地產有限公司的確與該行有貸款業務往來,部分房屋也在該行進行了抵押。

4月13日下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撥打了河南新恆順地產有限公司雷姓負責人的電話,向其核實MOCO1885商鋪被抵押的情況,對方稱“一會兒給你回過去”後掛斷電話。

截止記者發稿前,再未接到該負責人的回電。

【律師】先賣後抵押屬違約,先抵押後賣構成欺詐

4月13日下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分別聯繫採訪了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裴傑、河南博同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銀果、河南萬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磊三位律師。

律師們介紹,如果開發商先將商品房賣給消費者之後,又將該商品房抵押給銀行,這種行為構成違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規定,該購房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同時,《解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開發商先將商品房抵押給銀行,又將該商品房賣給消費者的行為就構成了欺詐行為。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構成欺詐,房屋買受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撤銷。

最後,律師們特別提醒購房者,購買商品房等大件商品時,需要特別謹慎。

(應受訪人要求,文中未提及其個人信息,如有雷同,請勿對號入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