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賠了地基和98萬,爹給兒子50萬造房子,兒子:戶主寫我名

本期情感調解的主題是寧願不要90萬也不改名的兒子

兒子15歲那年,母親就帶著他和妹妹改嫁到了繼父家裡,兒子的姓氏後來也改成了跟繼父姓,一晃30年過去了,兒子卻將姓氏又改成了跟生父姓,恰逢繼父家裡拆遷,矛盾就出來了。

拆遷賠了地基和98萬,爹給兒子50萬造房子,兒子卻說:“我沒有房子,我房子被你賣了,造房子可以,拿90萬給我,戶主寫我名”,對於繼子提出來的這個要求,繼父能答應嗎?

拆遷賠了地基和98萬,爹給兒子50萬造房子,兒子:戶主寫我名

情感調解

繼父告訴調解員:“我供我繼子讀書,給他討了兩個老婆,自從跟前一個老婆離婚,就在沒管過我,沒給我買過一件衣服,我對他像親生兒子一樣,他居然把姓氏改了,既然姓氏改了,那就不是一家人了。”

繼女也很無奈,對調解員說:“拆遷一共賠了98萬,地基也選好了,我繼父已經80歲了,年紀大了,再去造房子也不現實,本來說好的,因為我哥不管我爸媽,所以給兩老留40萬養老錢,8萬安置費給我哥哥的大女兒,還有50萬給我哥哥造房子,我哥哥不同意。”

調解員問繼子:“這個方案你為什麼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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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提了兩點:“第一,給我大女兒的8萬塊我認可,還有90萬都要給我用來造房子,為什麼?造一個毛坯房最起碼也要70萬”。

“第二,宅基地給我造,戶主也要寫我的名字,因為我是沒有房子的,我爸是我13歲那年沒有的,我媽在我15歲改嫁,把我爸留下的房子賣掉了,當年賣了9800元,既然他們把我的房子賣了,現在30年過去了,那是不是要還給我一套房子?”

繼子言之鑿鑿,調解員卻表示:“你生父當年過世後,留下的房子,你,你母親,你奶奶都有繼承權,但是你母親有處分權,她把房子賣了,的確侵犯了你們的權益,但是你也說了,事情過了30年,法律時效是20年,你已經錯過了這個時間,再讓你繼父賠你房子,這不太能站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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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繼父的情緒激動起來:“既然你改了姓,那就不是我兒子,以後我的財產都留給女兒,我們斷絕父子關係。”

兒子也情緒激動地對著鏡頭一字一頓說:“我不會再改名了,我絕不做三姓家奴!就算不要這90萬,我也不會改名。”

繼父氣得不輕,兒子又說:“這套拆遷的房子,我也有三分之一權力的,批宅基地的時候有我的名字,這些我都留檔了,有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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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表示:“那你可以打個確權官司”。

一直沒怎麼說話的老母親突然開口:“不改姓就不改姓吧,給你60萬,房子你去造”,兒子說:“你說的話什麼時候作數了?”

繼父說:“我今天絕不同意,不改姓,就別想拿房子拿錢,改姓了,跟我姓,一切好商量。”

最終,父子倆沒有人願意讓步,調解員建議父子倆不要將姓氏看得太過重要,父子倆也表示回去後會再考慮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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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點評

現在時代在改變,姓氏沒有以前那般看得那麼重,但這對父子倆其實是很像的,都把姓氏看得極其重要,也都把姓氏看得比錢還重要,但我覺得繼子有點沒良心,即便沒有過繼給繼父,這麼多年的養育恩情,也該報答。

繼父的房子拆遷,重新造了房子,戶主肯定要寫繼父的名字啊,繼子說因為多年前繼父和母親賣掉了自己生父的房子,讓繼父賠自己一套房子,我也不能說沒有道理,情理上來說,母親當年賣掉房子時,沒顧兒子意見,確實該擔一部分責任。

但調解員也說了,20年的起訴時效,現在已經30年了,繼子肯定無法再主張這部分權益,但是30年的養育之恩,這是實實在在的,繼父現在老了,他又沒有自己的子女,就算繼子給繼父造了房子,戶主寫繼父的名字。

等繼父百年以後,房子不是繼子的就是繼女的,我也提倡兩個老人還是留點存款,不要將98萬都給了兒子一家,給自己留條後路。

(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找作者刪除)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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