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四受害小朋友家長為什麼會接受當地政府的諒解調解?

中拾零


【接受經濟賠償是理所應當,莫做誤讀,不要再說家長有責】

河南原陽“4名遇難男童家屬已接受賠償”的新聞引發熱議,作為法律工作者,我提醒網友不要對新聞表述誤讀。

第一,4名兒童土方內死亡已定性為刑事案件

對於公訴的刑事案件,刑事責任部分是不能調解和解的,即使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提出寬容諒解,也不是因此就可免去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第二,這個案件經濟賠償是理所應當的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案件,在對刑事責任追究過程中,對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這一“民事”部分,應當給予賠償或補償。

這部分民事賠償或補償可以調解協商,也可以達成“諒解”,“私了”不予追究。但刑事部分的法律責任依法還應受到追究,受害人家屬接受了賠償也不表明“案結事了”。

第三,兒童被埋慘案,不要再說家長有責

從法律層面上看,施工方存在非法施工、違章作業、監管瀆職等嫌疑,要為本次慘案承擔全部責任。

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當地調查組和法律界人士都沒有對家長提出任何指責或問責,但網絡上卻出現了指責家長的聲音。

針對此相關證據明顯的個案,這些指責孩子家長的聲音,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讀,過份表達質疑是不合適的。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他們不接受諒解調解又能怎麼辦,孩子已經沒了,而且作為家長他們也有一部分責任!

首先,花有重開時,人無再少年!4個鮮活的小生命就這樣戛然而止,真的讓人心痛不已!在這裡,再次為他們祈禱,願天堂沒有痛苦!原陽4名兒童被埋事件目前官方還沒有發佈最終的處理結果!但最新消息,21日下午,4名兒童已經在當地的陵園下葬。其中一名家長透露,關於賠償等事宜,他們已經簽好相關協議了!我覺得這個結果,無可厚非!
其次,為什麼這樣說呢?第一,孩子已經沒了,生活還要繼續,不接受調解,不接受賠償,拖著,鬧著,要個說法,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樣,對孩子家長們來說沒有任何意義!第二,關於4名兒童被埋這件事,他們作為家長的也有一部分責任,他們也應該反思!作為監護人,除了有監管的權利,也有保護的義務!農村的孩子很多都是散養,但對於一名5歲的兒童,沒有大人陪同,是絕對不應該讓他出門亂跑的!安全高於一切,安全教育也是一門課程,比語文數學英語都重要!


第三,關於這個案件,總體來說原陽縣政府處理的還算可以,對涉及事發項目工地的負責人,包括住建局的書記、局長,安全股股長都給與免職處理!對本次案件涉嫌重大事故罪的8名項目開發和現場施工人員及時進行控制並刑事拘留。最重要的,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並不是以孩子家長得到賠償而結束!他們一定會給社會,老百姓,以及孩子家長一個滿意的交代!
最後,目前的案件的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最新的調查結果為,發生事故的工地並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他們屬無證施工,非法施工!當時,相關涉事車輛為向後傾翻型的後八輪車,他們違規卸車,違規作業。不管怎樣,這件事引起廣泛的關注,尤其是採訪記者被毆打的事情發生後,這件事變得越來越複雜,但我相信原陽縣政府一定會盡快給全社會一個交代,也希望大家不要在打擾發生悲劇的三個家庭,白髮人送黑髮人,中年喪子的痛苦,你們誰也無法感同身受!所以,就不要再揭開人家的傷疤了吧!


體壇小龍蝦


事情已經發生了,孩子已經沒有了,除了接受當地政府的諒解調解,從經濟方面找到一點安慰以外,他們還能怎麼辦?在輿論的監督下,肇事者已經被刑拘。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已經啟動事件更進一步調查問責程序。相信很快就會有最終處理結果公佈於眾。作為遇難孩子的家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會生活在失去孩子的悲傷之中。只有隨著時間的延續,慢慢地去淡化心裡的的傷痛。再說已經失去了孩子,家人的生活畢竟還得繼續。現在問題的關鍵是,不僅僅是孩子的家人,包括全體國人所希望看到的,那就是能夠等到事件有一個公平公正,讓人信服的處理結果。並且,以此為戒能夠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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