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雜誌社不需要張新寶先生如此這般的再打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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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寶 | 風起於青萍之末 止於草莽之間——給《中國法學》第三期再做個廣告

原創: 中國法學雜誌社 中國法學雜誌社 昨天


風起於青萍之末 止於草莽之間

——給《中國法學》第三期再做個廣告

6月16日是個普通的週六,我也開始了普通的一天。7點到人大法學院辦公室趕寫18日的一個發言稿。開頭兩個小時尚順利,不知不覺寫了兩千多字,接近完成一半了。

接下來就不普通了。微信圈朋友不斷將報刊發行局的一紙公文通知圖片發給我,詢問發生了什麼。搞得俺一臉懵逼。接下來,主管領導打來電話,詢問情況並要求做好預案,做好週一彙報準備。再接下來就更不淡定了,這張圖片在微信圈像雪花一樣飛舞,伴隨的一張“陰謀論”截圖也浮出水面。有人傳播這兩張圖可能要表達的大意是:《中國法學》雜誌今年第三期因為刊發李林教授的文章,其中一段文章“犯忌”被查封了,只得召回銷燬。

本人在自己的微信圈和本人、雜誌社可動用的資源範圍內就事情的來龍去脈做了說明。輿情在一個小時左右得到控制。想說明的情況包括:

1. 第三期第5頁發生一起印刷錯誤,在人名註釋行末多了“第2版”三個字,顯然是從下一行躥上去的。

2. 雜誌社發文要求發行局停止發行該期雜誌,並說明了理由即印刷錯誤。

3. 發行局發文通知各地停止發行並銷燬該期雜誌,沒有說明理由。據悉這是發行局的一個通用模板。發行局的該內部工作流程通知被髮行局內部好事之徒上傳到微信圈。

4. 發行局的通知發到網上,引起無端猜想,甚至謠言和陰謀論隨即出籠。

5. 被造謠或無端猜疑的文字來自這篇文章的4000字摘要版。按慣例文章編好後會做一個4000字摘要版。摘要版可能在當期雜誌發行之前就在雜誌社公眾號發佈。這段話的核心內容是引述鄧小平的論述。造謠者和質疑者鼓吹是這段文字“犯忌”了,雜誌因此受到“查封”。

6. 真實的情況是,摘要版在公眾號上一個字沒有變化,李林研究員文章中的相關論述一字未改。這篇文章重印修改的唯一一處是刪除第5頁人名註釋末尾的“第2版”三字。

7. 6月17日雜誌社書面向法學會領導報告了事件的全部經過。

幾點需要進一步說明:

1. 為什麼要重印。印錯的地方太顯眼,作者又是重要學者且平素認真負責,不大會原諒這個錯誤。另外,錯的原因在印刷廠,經濟損失由其承擔。“精益求精”辦刊的想法是重印的主因。

2. 本人是否有權下令停止發行,重印後再發行。覺得這只是一個技術失誤,不涉及內容,作為法定代表人應有權做出此決定。當時情況緊急來不及請示,作為責任主體應有此擔當。

3. 不重印可以嗎?可以。但是由於這個校對錯誤,會影響下次國家期刊獎和百強獎評選。

4. 雜誌社和我個人有需要檢討的方面嗎?有。兩點:一是編輯校對工作要更仔細,操作流程管理要更嚴格,核紅環節需要更嚴把關。二是需要對可能的社會輿論有所預判。“陰溝”裡可能起巨浪,可能翻船,在網絡信息高速傳播情況下更是如此。需要謀於未然。

事情過去半個多月了,流言本該止於草莽。但是,今天早上還有朋友發來相關圖片,提醒俺再做一次澄清。故寫了上述文字。

張新寶

2019年7月2日


上面是《中國法學》雜誌微信公眾號上的文章。作者是張新寶先生。

初看這個“給《中國法學》第三期再做個廣告”的文章,覺得新寶先生一是對《中國法學》的愛惜有加,二是覺得新寶先生守土有責的擔當有加。

但是,越看越覺得又像不是那麼回事。為什麼呢?

事情的起因,不過是《中國法學》第三期,對一篇文章作者李林教授的簡介後面多了三個無關的字,老總張新寶先生便下令將已經發往各地的雜誌全部就地銷燬。然後,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猜測。

我們在想,有幾個問題還是值得和新寶先生商榷的。

一是宗旨問題。《中國法學》雜誌第三期裡,對一篇文章作者李林教授的簡介後面多了三個無關的字,這本來不算什麼大事。在下一期發個勘誤聲明,更正一下,李教授也定會淡然一笑,這事就完了。可是,張新寶先生卻急得發緊急函,將雜誌全部就地銷燬。那麼,張新寶先生為什麼這麼鄭重其事?很顯然是對李教授高度負責、怕李教授不高興吧?因此,這種銷燬雜誌的做法,是不講政治的。因為,辦這個雜誌的目的,不是為了某個人高興。

二是決策問題。張新寶先生說自己有權決定銷燬雜誌,這完全是他對老總權力的個性化認識。其實,對已經發往全國各地的雜誌,要作出就地銷燬的決定,誰都知道這個需要銷燬的事由和原因應該是“非常態的嚴重錯誤和非常態的嚴重影響”。雜誌對一個作者的簡介後面錯誤多出了三個字,多大的事啊??不值得如此大動干戈地緊急啟動就地銷燬程序!所以,有人認為這涉嫌濫用職權。

三是責任問題。這次就地銷燬雜誌第三期,經濟損失多大?損失誰買單?希望張新寶先生還要給《中國法學》打一個廣告。要不,公眾的疑問肯定停不下來的。

四是機密問題。張新寶先生把對中國法學會領導的報告都全部擺在公眾號裡了,這些內部報請材料能這樣簡單地公開嗎?情理上說,這樣把領導連帶燒烤是不講感情的。從政治的要求上看,這是不講組織紀律和政治底線的。

五是廣告問題:記得“給XXX打個廣告”的語式,好像是黨建節期間中央某媒體剛剛帶頭採用的,說的是給中國共產黨打個廣告,是對我黨豐功偉績的讚美!現在看到張新寶先生在這篇文章裡也用這種語式,看上去很美很時尚。但是,其實很不嚴肅、很錯誤。因為,這個公眾號是雜誌社的,應該是為雜誌社傳播正能量的信息,而不是張新寶先生個人的,不能成為張先生個人辯解、澄清、埋怨的工具。有一個詞,叫做公器私用。不知道是否合適。

六是輿情問題。張新寶先生在文中說了很多消除負面輿情的話。其實,合理懷疑是不構成陰謀論的。面對輿情,不實事求是、不科學應對、不誠懇回應,人家認為你才是有陰謀的。遺憾的是,張新寶先生的文章,並沒有體現出一個法學雜誌老總而應有的審慎態度、應對技術、協調能力、責任情懷和風險預判。

面對一個本來就構不成錯誤的排版瑕疵,張新寶先生本來不該有的過度緊張和因為過度緊張而作出的過度應對,讓我們感到“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是多麼的迫切需要!因為,很多黨員幹部確實需要惡補這一課。

有一種反思,叫做《中國法學》不需要張新寶先生如此這般的“再打個廣告”。

我們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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