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付某在(山西省)原平文體廣場上依維柯車身懸掛條幅,在公眾場所對郝某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誹謗。當事人郝某立即進行報案。隨後付某承認由於自己業務虧損情急之下采取了極端的錯誤做法,並表示業務虧損與郝某沒有關係。
針對此事件對郝某造成的影響,4月21日,當事人郝某委託山西晉聞律師事務所,就侵權等相關事宜進行法律維權。
來源:互聯網輿情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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