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老家帶了只老鼠“碰瓷”海底撈,索賠500萬…結局很意外

事情還要從2018年11月12日說起,當日郭某某找來一個礦泉水瓶,將一隻老鼠裝了進去,隨後便從老家來到北京,幹了一件一般人都想不到的事……

他從老家帶了只老鼠“碰瓷”海底撈,索賠500萬…結局很意外

第二天18時許,郭某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老鼠,到北京市豐臺區海底撈餐廳就餐。過程中,郭某某將老鼠放入火鍋內,之後以食品安全為由,以向媒體公開、向相關部門舉報為要挾,索要人民幣500萬元。

他從老家帶了只老鼠“碰瓷”海底撈,索賠500萬…結局很意外

協商未果後,郭某某於當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於次日向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11月15日,海底撈店員撥打110電話報警,11月19日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以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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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製造食品安全假象為手段,以損害商業信譽為要挾,向監管部門虛假舉報,向公安機關虛假報案,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處罰。

因商家積極報案,郭某某並未實際取得錢款,系犯罪未遂,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被告人郭某某雖在庭審前委託家屬代為支付未結餐費並補償營業額損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但其當庭辯稱“500 萬的賠償數額系海底撈店員提出,且其並未堅持索賠”的意見,與在案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不符,其當庭並未真誠悔過,悔罪表現一般。

被告人郭某某的行為影響市場主體的正常經營活動,浪費行政執法資源和警務資源,破壞誠信、有序的營商環境,甚至可能引起社會公眾對食品安全的誤解,行為性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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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為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誠實守信的社會價值體系,保護良好的營商環境,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件宣判後,公訴機關未抗訴,被告人未上訴。目前,此案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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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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