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應嚴懲

鮑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應嚴懲


從有關部門獲悉,針對鮑某某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最高檢公安部赴山東聯合督導鮑某某涉嫌性侵案。

01. 證據確實充分。鮑某明違背婦女意志,採用威脅手段,強行實施性行為。受害人報案,有醫院的淤青、出血、撕裂等傷痕鑑定,還有施暴時的視頻,這些鐵證足以證鮑郭某明便用暴力強迫受害人。受害人曾向警方提供精液、血液、鮑某明揩手用的紙巾等證據,證明強姦既遂。鐵證如山,罪責難逃。

02.處心積慮犯罪。鮑某明在受害人14歲以前以收養為名將其騙至身邊,待其剛滿14歲便實施強姦行為,顯屬逃避姦淫幼女的法律制裁。可見他強姦未成年女性,是處心積慮,蓄謀巳久,用心險惡,手段卑鄙、狡猾、毒辣,可恥而又可恨。

03.死心踏地害人。鮑某明強姦未成年人,從14歲開始,到現在長達4年時間,多次侵犯。雖經受害人多次反抗,甚至自殺抗爭,又多次報案求助,但鮑某明不思悔改,不收斂,不收手,變本加厲加害受害人。死心踏地作惡,人神共憤,天理不容。

04.多次求肋無果。受害人多次報案,還提供了硬核證據,但有時不立案,有時立案後又撤案。最近經媒體暴光後才予以重視。為什麼會這樣?除了鮑某明的狡猾,是否有保護傘?是否有什麼交易?值得考慮。要查清此案,公正裁判,必須先掃清障礙。

05.從快從重懲處。此案已經成為公眾事件,國人強烈關注,而且證據確實充分,再加最高檢、公安部已經介入,查辦應從快從重。檢法兩院應頂格嚴懲,司法部門應撤消鮑某明的律師資格,永不恢復。事業、企業不可僱用,這種狡猾的色狼對婦女威脅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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