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級河道採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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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級河道採砂的通告

我市市郊市本級管理河段已被列入溼地保護名錄。為了加強溼地保護,規範河道採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溼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黑龍江省溼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級河道採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郊市本級管理河段(包括農墾、森工系統管理的已被列入溼地保護名錄的河段區域)全面禁止採砂行為。相關部門不得辦理與採砂有關的任何許可手續。

二、嚴禁以河道疏浚為名變相進行河道採砂,涉及影響河勢穩定和行洪安全需整治的河段除外。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市郊市本級管理河段(包括農墾、森工系統管理的已被列入溼地保護名錄的河

段區域)要保證行洪通暢,河道管理範圍內所有采、運砂船隻及作業設備一律撤離;堆砂、固定設施及附屬物全面予以清除;修建的運砂便道等行洪障礙一律拆除;下河出砂路口一律封堵。

四、沿河轄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農場、林場應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級河長應加強河道巡查監管,建立巡查監管制度,落實巡查監管責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偷採河道砂石。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溼地環境和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溼地環境、盜採河砂資源的行為進行舉報。

六、對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採砂、妨礙公務、尋釁滋事的,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對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轄區人民政府及水務、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公安、檢察等相關職能部門要緊密配合,履職盡責,共同抓好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級河道採砂工作。

八、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鶴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鶴崗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市郊市本級河道採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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