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這些公務員不得辭職!網友:鐵飯碗不好端也不好扔

新公務員法:這些公務員不得辭職!網友:鐵飯碗不好端也不好扔

公務員和其他職業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當你到達了一個新的企業,卻發現你的工作或者薪資待遇都與你想象中的不符,那大可以辭職走人。但是成為了公務員,就會有幾種情況是不能辭職的。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第86條規定,有4種公務員,並不能想辭職就辭職。也就是說,公務員這個鐵飯碗,並不是你想扔就能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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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服務年限不夠的

一般去參加公務員考試,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都是在招生簡章上列出的,比如說有些地區的公務員考試就是要求考生考上公務員以後最低服務滿五年才能夠提出辭職,有的地方是服務滿三年。

因為考慮到公務員的工作性質是連續性的,如果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就不能夠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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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涉密職位任職,脫密期限不達標。

從事涉密職位的公務員手上通常都有國家的秘密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不能說走就走的。

通常這種公務員如果想要辭職,必須要從涉密職位轉到非涉密職位,而且還要經過相應的脫密期限,是非常麻煩的。

如果不這樣,很可能就會給國家利益帶來風險,若果強行辭職,很可能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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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工作未結束的

由於有一部分的公務員專業性技能特別強,手上會有很多未完成的任務,承擔著很多責任,如果貿然辭職,一定會影響機關工作的銜接,嚴重的將直接影響機關的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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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在接受審計調查,或司法程序沒有終結。

有一些公務員,尤其是領導,離職的時候需要接受審計,在審計工作結束以前,公務員是不能辭職的,如果涉嫌違規,必須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以後證明該公務員沒有違法行為才能被允許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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