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務員要注意了!這幾件事絕對不能做,一旦違反直接開除

《公務員法》對公職類人員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兼職、開店、辦企業、入股開公司等,一經違反,輕者被警告、退賠不當得利,情節嚴重者被開除公職。

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盤點一下

1、公務員不得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主體中兼職領薪酬。

2、公務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註冊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親戚名義或者其他虛假身份從事個體經營,不得實際參與個體門店經營,不得入股、入夥開店。

3、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不得入股辦公司。


2020公務員要注意了!這幾件事絕對不能做,一旦違反直接開除


這一規定可真是讓不少公務員頭疼了,有些人考公務員有可能就是因為工作清閒,還有時間乾乾副業。誰知道。。。甚至有些人還是抱著靠公務員身份賺取額外收入,這下徹底泡湯了吧。

1.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組織中兼任職務。

如果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也應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否則將面臨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還將面臨降級或撤職,嚴重的還可能給予開除處分。

可見,公務員是不可以兼職的。

2. 那麼公務員可以開店嗎?

不可以。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能經商。

3. 《公務員法》還有規定,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或入股辦公司。

公務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如果出現多重職務則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矛盾,並且公務員從商的話有借生意之名貪汙腐敗的可能,如果被發現公務員合夥或入股,也是會面臨重則開除公職的可能的。

所以,公務員也有這些不能做的事情,面對這份穩定的工作,一定要好好對待,不要挑戰法律的威嚴。

不過小編最後想說,作為公職人員,確實是要做好表率作用的,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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