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有些公司为职工报销了会计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属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公司为职工报销会计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原则上是需要填写有公司抬头名称的发票。但笔者认为,个人抬头的职业资格费用发票,只要是符合真实性原则,属于本企业员工的,应该允许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与此同时,既然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若为企业经营发展所需要,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厦门税务对相关问题的答复,供参考:

问:公司为员工报销已取得的国外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注册会计师证ACCA、国际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证CFA)每年的会员费,取得国外开的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该费用能否在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还是其他什么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员工来说,公司报销的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当做个人收到的补贴或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厦门税务:

1、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列支,扣除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等。你司员工取得的国外专业资格证书(如国际注册会计师证ACCA、国际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证CFA)每年的会员费支出,如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 〔2006〕317号)规定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准予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列支。

2、因岗位任职需要,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的员工学习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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