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两长”同出庭 故意伤害当庭判

检法“两长”同出庭 故意伤害当庭判

4月30日,由珲春检察院检察长李剑波出庭支持公诉、珲春法院院长冷立新独任审理,在珲春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此次检法“两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刑事案件,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快速、公正、高效”的特点,不仅为法治珲春建设增添了活力,也为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效应。

检法“两长”同出庭 故意伤害当庭判

据悉,本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祺因琐事与被害人郑某江发生矛盾后,在珲春市某足道会馆门前用棍棒殴打郑某江,致郑某江受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侦查过程中,王某祺赔偿被害人郑某江人民币38000元并获得郑某江的谅解。

检法“两长”同出庭 故意伤害当庭判

庭审中,公诉人李剑波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王某祺、发表公诉意见、举证并发表量刑建议。被告人王某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及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亦无异议。审判员冷立新院长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整个庭审严谨规范、顺畅有序、重点突出,全程不足30分钟,真正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检法“两长”同出庭 故意伤害当庭判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检法两长带头办案已成常态,“传帮带”的示范引领,营造出了“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树立标杆的重要举措。

案件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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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嘉昆

摄影:孟庆华

编辑:容嘉昆

审核: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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