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3死11伤恶性案件二审开庭 大检察官出庭履职

正义网宁波4月1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陈泉)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法院在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存益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案。二级大检察官、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陈志君担任审判长,上诉人王存益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部分全国、浙江省、宁波市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委员、群众、当事人亲属到庭旁听庭审。

  一审判决认定,2018年10月6日,王存益在宁波市北仑区与一同受邀参与酒宴、娱乐的陈某等人发生纠纷争执,并因故磕破额头。当晚,意图报复的王存益到陈某家中持刀捅刺陈某母亲致其重伤,后产生制造更大事端报复社会的念头,王存益到多个现场实施了持刀杀人、抢车撞人、持刀砍人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两辆汽车被抢和多辆汽车受损的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

  2019年12月4日,经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王存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存益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

  接案后,作为主办检察官的贾宇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二部员额检察官黄茜霞、李明组成的办案组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复核和补证工作。

  2020年2月26日,贾宇带领办案组于前往宁波北仑走访了案发现场,实地了解、核实证据,并提审了上诉人王存益,当面听取其上诉理由,详细讯问作案动机、案发经过。

  在今天的庭审中,检辩双方对一审已举证质证的证据进行确认,同时当庭补充播放了部分重要视听资料,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中的四大焦点问题:王存益捅刺陈某母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案发当晚,王存益驾驶所劫的第一辆轿车在道路上撞击骑电瓶车的被害人柯某某致其重型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该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存益作案时是否处于病理性醉酒状态?其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否受到影响?王存益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应当”从轻处罚?贾宇综合在案证据一一发表了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王存益犯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决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死刑,量刑适当,罚当其罪。同时,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贾宇对上诉人在垛子岭隧道附近实施的抢劫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定性不当,依法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对一审判决中抢劫罪的量刑依法改判。

  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

  “贾宇检察长承办了这样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并出庭履职,每个环节都体现了很高的专业素养,”张咏梅代表在庭后表示,“这不仅说明检察机关将公平正义融会在司法案件办理中的每一个细节,也是对于群众所关切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最好的回应。”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党委书记张咏梅张咏梅在庭审结束后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努力!”浙江省人大代表、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旭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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