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人为涉黑组织成员出庭作伪证被判刑

广西两人为涉黑组织成员出庭作伪证被判刑

日前,广西玉林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贤、王某远涉嫌伪证罪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认定王某贤、王某远所涉的罪名成立,依法决定以伪证罪对被告人王某贤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远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 年 1 月 10 日,被告人王某贤、王某远在博白县人民法院对叶富林等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出庭作虚假证词,证明张永没有参与 2008 年 10 月 9 日合浦水库聚众斗殴一案,企图使涉黑组织成员张永逃脱法律制裁。

潇湘晨报记者苏莹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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