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等九部門發佈關於中小學生減負的措施。
該減負措施包括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監護責任、強化政府管理監督四個方面。
其中包括:
一,嚴控書面作業總量
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二,科學合理佈置作業
作業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三,堅決控制考試次數
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
四,採取等級評價方式
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
五,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
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並接受社會監督。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堅決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