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被扣工资,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该理解公司?

你是我握不住的殇


个人为: 2月份和3月1日不发工资和1月份拖欠工资可以理解,具体可参考以下思路:

《民法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结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突发性、公众具有不可预见性,已触发并满足部分“不可抗力”的相关条件,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许多地方政府发文已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以2月份和3月1日你未上班,企业不发工资是可以理解的,也符合相关规定,但在程序上应有与你协商的过程,但最终结果,企业是可以不支付你工资的。

2、1月份工资,同上原因,若企业延迟发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还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论,虽然疫情触发部分“不可抗力”的条款,但是如果企业自身有能力克服的,即:有能力支付工资,而以疫情为由拒不支付且无期限拖延的,你可以依法追讨,但一旦你启用法律手段,那你也就别想在这家企业干下去了,所以,你得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判断,是否现在就启用法律手段。

所以:A、若你还需要这份工作,暂时也还没有合适的去处的话,就忍一忍,理解公司吧;B、若你本就有跳槽的打算,结合现在公司这个现状,那你就可以启用法律手段来追讨1月份的工资,但是疫情当前,无论第一轮劳动仲裁,还是第二轮诉讼,最可能的结果就是让你们协商,同时限期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你1月份工资。

我是老尘,希望我的回答能助你解惑。


老尘不沉


疫情期间单位因员工未上班调整工资符合政策规定。一月份工资不给是违法的,至少应支付生活费。


葛容律师


首先,3月1日周日,属于休息日,没上班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给你。

其次,一月份工资,现在没有发放,属于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到当地人社局投诉处理或打电话投诉处理,也可以通过当地市12345政府热线投诉处理。

再次,乱扣钱也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可先与企业协商处理,问清楚原因,再进行投诉处理。

最后,疫情期间,企业与员工都是一条链子,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因为现在很多企业都停止招聘);企业缺了员工,企业也经营不了。因此,在劳资方面尽量协商解决,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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