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凌晨出擊集中傳喚——15名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嫌疑人受懲(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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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夜裡的桔鄉寒氣逼人,人們都躲在溫暖的被窩裡做著美夢。然而為了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那麼一群人頂著冬夜的嚴寒開始執行他們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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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當日凌晨被依法傳喚的其餘12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依法轉為行政拘留處罰。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句老話說的好:衝動是魔鬼,衝動是一副手銬也是一副腳鐐,衝動是永遠吃不完的後悔藥。遇到問題,還是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渠道解決為好,切不可故意毀壞財物,最後得不償失,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治」凌晨出擊集中傳喚——15名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嫌疑人受懲(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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