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尼日利亞使館發佈增加赴華乘客核酸檢測要求通知

中新網10月28日電 據中國駐尼日利亞大使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國際旅行交叉感染風險,根據有關要求,自2020年11月5日起,對自尼日利亞乘機赴華以及經尼日利亞中轉乘機赴華的所有乘客進行核酸檢測增加如下要求:

一、所有中國、外籍赴華乘客須做兩次核酸檢測

(一)須在登機前5天內進行兩次核酸檢測,其中第二次檢測須在登機前36小時內進行,且兩次核酸檢測須分別在駐尼使領館指定或認可的同一領區內的兩家不同檢測機構進行。

(二)在取得第二次檢測報告後,中國籍乘客將兩次核酸檢測報告、機票訂單或行程單等一併上傳至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外國籍乘客將兩次核酸檢測報告、機票訂單或行程單等一併發送至駐尼使領館指定郵箱,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以下簡稱核酸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核酸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有效期3天,以第二次檢測採樣時間為起算時間)。

(三)中國籍乘客還須簽署《承諾書》,拍照或掃描後一併上傳至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和偽造核酸檢測報告或核酸碼等行為,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對未按以上要求做兩次核酸檢測並上傳或發送檢測報告、機票訂單或行程單、承諾書等申請材料的,將被視為不合格,一律不予核發核酸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因不按要求申領核酸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導致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的,由乘客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二、中國企業人員集中回國需向駐尼使領館報備

中國在尼企業(含央企、地方國企以及中資民營企業)擬安排10名及以上員工搭乘同一航班集中回國時,應至少於航班始發日期前14天將回國人員個人信息(含姓名、護照號碼、聯繫方式、健康狀況等)、擬乘坐航班信息和行程線路、擬選擇的檢測機構和檢測時間等信息,按照核酸檢測機構所在地的領區劃分,分別向駐尼使館或駐拉各斯總領館報備。其中中國在尼央企、地方國企在向使領館報備前,須事先取得國內主管部門批准。

未按要求報備的,不予核發核酸碼。

三、聯繫方式

(一)駐尼日利亞使館電子郵箱地址及聯繫電話:[email protected];08065842688

(二)駐拉各斯總領館電子郵箱地址及聯繫電話:[email protected]並抄[email protected];08056666116

駐尼使領館提醒自尼擬赴華乘客認真評估旅行風險,謹慎安排長途旅行,避免集中無序回國。如確需旅行,請注意妥善安排個人行程和核酸檢測時間,避免選擇需要轉機兩次及以上或在中轉地候機時間過長的航班,在完成每次檢測後進行閉環管理,最大限度減少與外界接觸,並在旅途中配備必要防護用品,做好個人防護。應確保在登機前持有有效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紙質版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以免造成登(轉)機受阻、滯留等問題。

對赴華乘客實施核酸檢測措施的其他要求,詳見駐尼使領館之前發佈的《關於調整赴華乘客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關要求的通知》《關於調整在尼日利亞實施赴華航班乘客憑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登機有關做法的通知》《關於我企業人員搭乘包機等非商業航班集中回國核酸檢測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增加核酸碼申請材料的通知》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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