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杭州某科技公司經理翁總收到自己員工宋某自殺身亡的死訊,兩天後又收到宋某留給公司的“懺悔書”,寫道:
“我編造了整個故事,偽造了招標公司公章,謊稱中標騙了你們,我向你們懺悔……”這讓翁總大吃一驚,過去兩年半時間裡宋某以中標名義從公司拿走近600萬,這些錢至今沒有回款。翁總隨即核實情況並報警。公安機關迅速偵破案件,事實讓人大跌眼鏡:宋某並沒有自殺身亡,而是實施詐騙行為騙取公司鉅額資金後,為了逃避責任向翁總髮布“死訊”和“懺悔書”。宋某是如何從公司騙走這麼多資金,又為何選擇假死逃避責任?事情要從2017年開始說起。
債臺高築無力償還
宋某動起歪念頭
“她具體做什麼我不清楚,只知道她在外面欠了很多錢,也上了法院的黑名單。她的很多信用卡都還不上,是我跟她父親還的,她還經常向我借錢……”這是宋某母親在公安機關所講述的。
宋某是在2017年年初入職翁總的杭州某科技公司上班的,主要負責公司產品的推廣、銷售和江蘇的業務拓展。當時的宋某已債臺高築,經常被各種債主上門催討,卻無力償還。一開始,宋某也是很努力地工作,想把銷售業績做上去以賺錢還債,可業務量總是平平,沒能談下大單子。於是,她開始打起歪主意。在多次洽談工程業務失敗後,她發現可以通過虛構招標項目中標,以保證金、服務費等名義騙取自己公司錢財,於是馬上行動起來。
成功詐騙,屢試不爽
宋某騙取公司近600萬
宋某說:“我是以招投標交納保證金和服務費為由騙取公司的錢,實際上沒有真實存在的工程標的,我總共虛構了三四個工程標的。每個招投標項目的保證金是標的金額的10%,服務費是標的金額的13.6%。”
2017年3月,宋某找了江蘇一家建設工程公司的範總,謊稱需要掛靠投標,將有資金進入該公司賬戶走賬,並支付一定比例掛靠費。與範總談妥後,宋某虛構了該工程公司中標江蘇某工程項目的事實,並偽造了邀標函、中標通知書、物資採購合同等材料,誘使杭州某科技公司誤以為已中標,將投標保證金、中標服務費等錢款打入到範總的工程公司賬戶中。宋某支付掛靠費後,要求範總將剩餘錢款轉入宋某實際控制的個人賬戶裡。
第一次詐騙成功後,宋某便屢試不爽。經查,在兩年多時間裡,宋某通過虛構國網電力公司的電網建設工程等多個項目標的,從公司騙取人民幣共計1125萬餘元。期間,為了博取公司的信任以便繼續實施詐騙,宋某陸續以工程預付款、結算款等名義,返還自己公司531萬餘元。至案發,宋某共造成其公司損失594萬餘元。
宋某謊言難以為繼
以假死矇混過關
2019年6月初,宋某公司多次向其催收工程款、貨款等錢款,宋某以各種理由拖延。直到2019年6月17日中午,公司總經理翁總接到了自稱是宋某親戚的電話,電話中說宋某吃安眠藥去世了,還說會通過宋某的微信給翁總髮一封宋某的“懺悔書”,兩天後翁總收到了上文提到的 “懺悔書”。
宋某交待,她面對公司不斷催款,實在騙不下去了,自己也窮途末路了,才想通過假死留遺書的方式矇混過關。
當檢察官問及贓款去向時,宋某聲淚俱下,追悔莫及。其騙得的近600萬贓款中,一部分用於還債,一部分用於購房和裝修,還有很大一部分都為其失敗的投資買了單:買賣林肯汽車虧了27萬元左右,投資黃金虧了幾十萬,炒虛擬幣虧了幾十萬……
近日,宋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585萬餘元。
檢察官說法
揹負高額債務,被法院列為老賴,頻頻被上門催債……一個面對如此不堪生活的人本該迷途知返,但本案中的宋某卻選擇走向犯罪深淵。大家應量入為出、適度消費,也應小心謹慎、理性投資,才不至於面臨債臺高築的窘境。在債臺高築時,更不應有僥倖心理違法犯罪,殊不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必將遭受法律懲罰。
來源:杭經開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