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李明:對佔用擔保問題將依法監管 分類處置

在10月12日的國新辦政策吹風會上,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李明表示,關於佔用擔保問題,早在2005年,證監會就將“清欠解保”作為專項治理的重要內容,推動出臺了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在一定時期解決了這個問題。近幾年,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日益突出,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融資需求迫切,開始鋌而走險,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又死灰復燃。對此,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意見》確定的“依法監管、分類處置”的原則,對於已形成的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問題,督促責任方限期清償化解,保護上市公司利益;對於限期未整改或者新發生的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行為將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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