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從嚴從實!我省曝光7起土地違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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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省廳召開全省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工作會議。會議強調,要提高站位,準確把握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加快推進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的重要體現,是推動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也是深化自然資源改革的重要保障。


為從嚴從實加強自然資源管理

堅決遏制土地違法行為

2019年9月以來

四川以省市聯合查辦

省廳直接立案的方式

集中查處了20餘起土地違法典型案件

確保將每一宗案件都辦成“鐵案”

日前,首批 7 起違法案件

查處情況向社會公開

以下為案件具體情況


案 例 一

宜賓市

翠屏區象鼻街道方水井村5組非法佔地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16年12月以來,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方水井村5組,自籌資金,陸續在本組(小地名:莫家坡)集體土地上實施場地平整,修建道路,準備修建庫房、廠房等設施進行出租。在修建過程中由於資金不足,方水井村5組村民小組成員找來墊資方羅福貴、李茂輝、張強繼續修建,陸續修建完成了一個金屬加工廠房、一個汽車修理廠房和一個庫房及道路等四處建築設施。


閒置倉庫,前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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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調查情況

2019年9月17日至19日經過省廳調查組初步核查作出建議立案結論。同月26日省廳正式對宜賓市翠屏區方水井村5組涉嫌非法佔地行為立案,並指定古曉玲、王衛、王祥宇為案件承辦人員。2019年10月9日,省廳調查組向翠屏區方水井村5組送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接受調查通知書》,責令翠屏區方水井村5組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聽候處理。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廳案件調查組入駐宜賓市翠屏區對該案展開調查。最終認定,宜賓市翠屏區象鼻街道方水井村5組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在本組莫家坡處修建一個金屬加工廠房、一個汽車修理廠房和一個閒置倉庫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五十九、六十條相關規定,屬於非法佔地。修建的道路符合有關規定,為村組集體修建的農村道路。


汽車修理廠房,前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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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的行政作為

2019年12月23日省廳向宜賓翠屏區象鼻街道方水井村5組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2019年12月27日向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宜賓翠屏區象鼻街道方水井村5組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期限內將處罰履行完畢《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3月31日,該案正式結案。


❖案件警示意義

該案的查辦昭示了省廳嚴格查處違法用地,強力保護耕地資源的決心。對於遏制基層違法用地,特別是遏制地方村組違法利用集體土地起到明顯的震懾作用。


案 例 二

瀘州市

敘永縣觀興嘉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線索來源和立案

該案是根據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9月3日提供的線索,經省廳執法人員現場初查後,於2019年9月26日報請省廳批准立案,並指定張湧、唐代華、李劉壹為案件承辦人。


❖案件調查情況

省廳執法人員於2019年10月9日至11日、10月30日至11月1日兩次赴敘永縣觀興鎮對敘永縣觀興嘉勝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佔地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通過多次詢問該案所涉及的相關人員,查閱證據資料以及現場踏勘並依靠專業機構測定出詳實數據,最終查清敘永縣觀興嘉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的所有違法事實(嘉勝公司在敘永縣觀興鎮長壩村六社非法佔地5397.07㎡建設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該宗地佔用農用地5397.07㎡,其中有水田272.76㎡、旱地3464.31㎡、有林地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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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照片


❖案件中的行政作為


  • 省廳於2019年10月10日向當事人敘永縣觀興嘉勝建材有限公司送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接受調查通知書》。

  • 省廳於2019年12月23日依法向當事人敘永縣觀興嘉勝建材有限公司送達了《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行政處罰告知書》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 省廳於2019年12月27日依法向當事人敘永縣觀興嘉勝建材有限公司送達了《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 省廳於2019年1月17日依法向敘永縣人民政府移交該案沒收的非法財物《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非法財物移交書》。


❖案件執行情況


  • 2019年12月31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送達給當事人文廣簽收。

  • 2020年1月2日嘉勝公司將非法佔用的集體土地5397.07㎡退還給敘永縣觀興鎮長壩村六社。

  • 2020年1月13日嘉勝公司將58456.05元人民幣罰款繳納入省財政賬戶。

  • 2020年1月17日將沒收的非法財物移交給敘永縣人民政府。

  • 2020年3月3日敘永縣人民政府將沒收的非法財物委託給觀興鎮人民政府進行管理。


❖案件警示意義

該案的查辦對於基層土地違法行為起到震懾和制止作用,表明了省廳維護土地資源的堅定決心,無論土地違法行為大小、地點多麼偏遠,只要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就將一查到底、處罰到位、絕不姑息。同時,督促了地方政府依法加快對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和完善。


案 例 三

德陽市

坤利礦業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13年4月起,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相關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陸續在租用的屬原中石化西南石油局第二物探大隊國有土地和屬羅江區調元鎮團堆村2組、紅安村2組、百花村16組集體所有土地共計37.7790畝土地上硬化場地,新建彩鋼棚、磚房等建構築物設施,進行石料加工銷售活動。截止到2019年10月10日,調查組踏勘現場時,坤利礦業有限公司仍在進行石料加工。坤利礦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3、44條等相關規定,屬非法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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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利礦業有限公司現場照片


❖案件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7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42條和《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土地部分第6項的規定,省廳於2019年12月27日依法對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具體處罰內容如下:



  • 責令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將非法佔用的19.87畝集體建設用地退還調元鎮團堆村2組集體經濟組織;

  • 責令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將非法佔用的8.62㎡國有建設用地退還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政府;

  • 對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非法佔用的19.87畝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集體建設用地處以20元/㎡罰款;8.62畝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國有建設用地處以15元/㎡罰款,兩項罰款合計人民幣35.1090萬元。


❖案件執行情況


  • 2020年1月10日,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將租用的位於調元鎮團堆村二組集體建設用地19.87畝退還給團堆村二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 2020年1月14日,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將罰款35.1090萬元繳入四川省財政廳賬戶;

  • 2020年3月18日,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將佔用位於調元鎮團堆村二組8.62畝國有建設用地退還給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政府管理。

  • 2020年3月26日,鑑於各項處罰均已執行完畢,省廳批准對德陽坤利礦業有限公司非法佔地案予以結案。


案 例 四

江油市

含增鎮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3月,江油市含增鎮政府與江油市科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簽訂攪拌站遷建項目投資協議,協議約定江油市科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江油市含增鎮石材產業園投資建設年產40萬立方商品混凝土項目。2018年4月至9月,江油市含增鎮人民政府為落實投資項目落地,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組織實施了該鎮界池村7組38.92畝集體土地徵地拆遷補償安置,並用於科光公司項目建設。截止到2019年9月,科光公司項目用地未依法報請省人民政府轉徵審批。江油市含增鎮人民政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44、45條等相關規定,屬非法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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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光公司項目實地照片

❖案件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78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規定,省廳於2019年12月27日依法對江油市含增鎮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具體處罰內容如下:



  • 認定含增鎮人民政府擅自徵收含增鎮界池村7組38.92畝集體土地的行為違法;

  • 確認《江油市科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40萬噸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遷建項目投資協議》無效;

  • 責令含增鎮人民政將擅自徵收的38.92畝集體土地收回並退還界池村7組集體經濟組織;

  • 涉及的相關責任人員,省廳將按照規定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案件執行情況


  • 2019年8月28日,江油市含增鎮界池村村民委員會已收到江油市科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退還的位於界池村7組38.92畝土地,並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使用;

  • 2020年3月9日,江油市含增鎮人民政府確認《江油市科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產40萬噸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遷建項目投資協議》無效,並收回協議文本;

  • 2020年1月6日,省廳將行政處分建議書送達江油市紀委、監委。

  • 2020年3月26日,鑑於各項處罰均已執行完畢,省廳批准對江油市含增鎮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予以結案。


案 例 五

西昌市

安哈鎮摸魚溝農家樂項目非法佔地案


❖案件基本情況

西昌市自然資源局在巡查中發現西昌市安哈鎮摸魚溝農家樂項目涉嫌非法佔地,省廳對該線索進行初步核查後,認定符合立案條件。2019年9月26日,省廳正式立案調查,並隨即抽調攀枝花市自然資源系統執法骨幹與省廳執法人員組成案件調查組,進駐西昌市開展違法行為制止、項目勘測及調查取證等工作。2019年10月14日,調查組商相關部門對農家樂停止了供電。


經調查,違法項目名稱為安哈鎮摸魚溝農家樂(以下簡稱農家樂),位於西昌市安哈鎮芊曠村椏口組,項目出資人為孫光倫和莊富川,佔地面積共3201.57㎡。其中佔用集體土地3077.39㎡,國有土地(河流水面)124.18㎡;佔用耕地1213.18㎡(基本農田)、林地1864.21㎡、河流水面124.18㎡。佔地均位於限制建設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7年下半年農家樂建成,建構築物主要包括鋼結構主體建築一棟,建築面積1300.94㎡;水泥硬化停車場一個,佔地面積1093.79㎡;其餘零星建構築物若干。農家樂於2018年5月開始營業,日常經營者為孫光倫。


房屋主體,前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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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情況

經調查取證,確定孫光倫、莊富川未經批准佔地修建農家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非法佔地。調查期間,省廳案件調查組與涼山州自然資源局、西昌市自然資源局以及安哈鎮人民政府協調聯動,積極與非法佔地當事人溝通,說法講法,最終非法佔地當事人自行對違法建(構)築物進行了拆除。截至2019年12月17日,地面建築物、硬化路面及停車場已拆除完畢,屬於基本農田的土地已進行了復耕,西昌市農業農村局進行了現場驗收,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恢復了原狀。2019年12月30日,本案經批准結案。


基本農田上停車場及道路,前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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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處亮點

本案中,違法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佔用基本農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應對非法佔地當事人從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為拆除非法佔地修建的建構築物並處以罰款。但因非法佔地當事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前,已消除了違法狀態,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案件處理最終結果,對於非法佔地當事人來說,得以保留拆除的建築材料,免除了罰款,降低了經濟損失;對行政部門來說,避免了後續可能的強制執行引發的社會矛盾,同時節約了行政成本。本案成功進行了說理式執法,將社會經濟損失降至了最低,維護了法律權威和自然資源管理秩序,符合法制社會理念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


案 例 六

眉山市

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非法佔地案


❖案件基本情況

眉山市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於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22日,未經批准佔用丹稜縣楊場鎮金牛社區6組4042.82㎡土地修建汽車客運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經四川省國土科學技術研究院實地勘測,上述項目佔用的土地共4042.82㎡,在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構)築物佔地面積共計1022.77㎡,其中新建的磚混結構建築物主體框架佔地面積990.48㎡,圍牆(地基)佔地面積32.29㎡。經套合2018年度丹稜縣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佔用的土地地類屬耕地、園地、建設用地,其中集體土地4022.51㎡(耕地2793.67㎡、園地1228.84㎡),國有建設用地20.31㎡;套合《丹稜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該宗地位於允許建設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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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照片


❖案件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四川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土地部分第六項)的規定,省廳於2019年12月27日依法對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楊場鎮人民政府將非法佔用的4022.51㎡土地退還給楊場鎮金牛社區6組集體經濟組織,將非法佔用的20.31㎡國有土地退還給丹稜縣人民政府。

  • 沒收楊場鎮人民政府在非法佔用的楊場鎮金牛社區6組1022.77㎡(含圍牆地基)集體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移交給丹稜縣人民政府。

  • 對楊場鎮人民政府非法佔用的4042.82㎡土地,處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合計人民幣40428.2元。

  • 另對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非法佔地修建汽車客運站過程中的責任人員,移交丹稜縣紀委監委處理。


❖案件執行情況


  • 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於2020年1月6日自行將佔用的4022.51㎡集體土地退還給楊場鎮金牛社區6組集體經濟組織,將佔用的20.31㎡國有土地退還給丹稜縣人民政府;丹稜縣人民政府和楊場鎮金牛社區6組已分別進行了接收。

  • 丹稜縣人民政府已於2020年3月23日接收了沒收的楊場鎮金牛社區6組1022.77㎡(含圍牆地基)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 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已於2020年1月3日自行繳納了罰款人民幣40428.2元。

  • 2020年3月27日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行政處分建議書》移交丹稜縣紀委監委處理。2020年3月31日,鑑於該案行政處罰程序已執行完畢,省廳批准對丹稜縣楊場鎮人民政府非法佔地建車站案予以結案。


案 例 七

資陽市

雁江區寶臺鎮富良酒廠非法佔地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09年12月劉學彬與資陽市雁江區寶臺鎮富涼村16組簽訂土地租用協議,共流轉集體土地10.577畝,用於苗圃種植及修建居住房屋、廠房、養殖舍等。劉學彬通過租用的方式取得土地後,於2009年12月開始建設, 2010年6月左右陸續建設完成,建設雞舍、酒窯、烤酒池、豬圈、房屋、道路及硬化地面等,共佔地5.06畝,其中僅有0.18畝取得了宅基地登記手續。


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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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 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1.75畝(即:酒窖佔地0.33畝、雞舍佔地0.08畝、附屬管理房佔地0.28畝、硬化地面1.06畝);

  • 限15日內拆除1.75畝土地上建設的烤酒作坊及其相關設施(即:酒窯0.33畝、雞舍0.08畝、附屬管理房0.28畝、硬化地面1.06畝和圍牆),恢復土地原貌。


❖案件執行情況

劉學彬收到處罰決定後,主動將違法佔用1.75畝土地上的酒窯0.33畝、雞舍0.08畝、附屬管理房0.28畝、硬化地面1.06畝和圍牆等建築物進行拆除,並恢復了土地原貌。


拆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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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要特點及原因

富涼酒廠2010年佔用一般農用地(旱地)修建建築物時,該地塊屬有條件建設區內,按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2017年雁江區本農田調整,將該地塊劃為了基本農田,現屬於限制建設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案本著實事求是、尊重歷史的原則,決定保留宅基地住房、養豬場,責令限期完善養殖場有關用地手續。由於寶臺鎮富涼村“兩委”在富良酒廠(劉學彬)違法佔用耕地進行違法修建房屋過程中,存在履職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制止並上報,寶臺鎮政府對富涼村“兩委”進行了全鎮通報批評處理。下一步將貫徹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規範意見》,推進執法關口前移和重心下沉,組織各級執法隊伍紮實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報告、並依法查處違法用地,做到既處理事,又處理人。


來源:四川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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