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涉嫌开设赌场,你了解多少?

何为房卡模式?

这类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涉嫌开设赌场,你了解多少?

已经很难去追溯是谁发明了房卡模式——游戏公司售卖房卡,用户购买房卡并自行组人线上开局,但房卡模式的流行则可以归因于闲徕互娱这家公司。

如何避免开设赌场罪?

这类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涉嫌开设赌场,你了解多少?

(1)做到只提供平台、不组织、不参与、不指导、不明知线下赌博行为、组织行为、结算行为;

(2)做好和代理商或微信群主以及线下微信群实现风险隔离;

(3)做到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参与线下赌博活动;

(4)不开发专属于玩家的棋牌社交平台,防止聊天记录中出现赌博行为、金钱往来;

(5)在游戏界面明显位置作出提示赌博风险、严禁赌博等字样。

什么情况下,房卡类棋牌游戏会涉嫌开设赌场罪?

这类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涉嫌开设赌场,你了解多少?

目前,由于房卡类棋牌游戏与其他棋牌游戏存在较大的差别,司法实务中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房卡类游戏进行定性的判例并不多见。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上述有限判例,笔者对房卡类棋牌游戏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情况作出了如下整理:

第一,平台存在资金兑换渠道,自身或通过银商提供资金兑换服务

网络游戏中的“银商”或“银子商”,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游戏对局中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虚拟币(虚拟币可能表现为各种点数、钻石、游戏币、积分等形式),以及提供虚拟币与人民币兑换和结算服务的中间商。

银商以较低价格(进价)从玩家手购得虚拟币,并以较高价格(售价)向玩家销售虚拟币。售价一般低于游戏官方的销售价格,但高于进价;银商一般会把自己包装成普通玩家,通过游戏中故意输或赢,或者游戏中的相关规则或功能(例如赠与功能、游戏中间逃跑导致已经押注的游戏币归对方玩家等游戏规则),来实现与其他玩家之间虚拟币转移;玩家向银商购买或销售虚拟币时,一般先通过社交软件或者淘宝,与银商谈好购买价格,通过第三方支付、网银转账等途径向银商付款。

第二,组织牌局的群主及代理存在涉赌风险

虽然正常情况下房卡模式不存在刑事风险,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线下“红包”与线上房卡结合,部分代理和群主已经实际参与到线下牌局组织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1. 代理或群主组织牌局,邀请玩家一起游戏,并在线下根据输赢积分结果协助进行资金结算,收取房卡费。

2. 俱乐部模式。群主组织牌局,免费为玩家提供无限量的房卡,群主从玩家每一局中收取茶水费。

3. 上级代理明知下级代理存在组织赌博行为,仍向其销售房卡。

第三,代理或群主免费开房,以茶水服务费名义变相抽头

在房卡类棋牌游戏中,玩家用于开房的房卡需要通过充值后购买,代理或群主从平台购买的价格往往比玩家的要低,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代理或群主以免费开房的名义招揽他人进行赌博,并从赌客每局游戏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服务费。实际上,代理或群主抽取服务费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抽头渔利行为,具有营利目的,通过免费开房的名义招揽赌客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组织他人赌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或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罪。

第四,平台方明知代理存在组织赌博的相关行为,仍积极指导或向其提供房卡等道具

这类房卡模式的棋牌游戏涉嫌开设赌场,你了解多少?

在明知代理存在上述第二或第三种行为的情况下,平台方仍向代理销售房卡,在法律上是一种帮助行为。此外,如果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指导,参与到共同犯罪种,也是一种“组织他人赌博”的行为,同样涉嫌开设赌场罪。因此,平台方是否明知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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