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依法運行 我省出臺法制審核指導意見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6日訊(記者 沙兆華)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是基層民主自治、群眾自律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4月底,省司法廳、省民政廳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法制審核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全省約定俗成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進行法制“體檢”。

《指導意見》指出,加強法制審核,是確保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與國家法律權威和政令統一的重要保障,是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

《指導意見》就法制審核的執行主體和具體流程作出明確,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要強化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由各縣市區民政局牽頭,各縣市區司法局組織指導司法所認真做好法制審核工作;鄉鎮(街道)黨(工)委擔負領導責任,加強協調推動,村(社區)“兩委”按規定提請審核。要充分發揮法制審核對村(居)規民約合法有效的把關作用,未經審核或者已經審核但未按審核意見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對村(居)規民約制(修)定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出現嚴重法律問題,經司法所審核指出後拒不改正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據悉,我省將在今年10月底前對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開展集中清理,確保我省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依法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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