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控制着全国税收,说说明代财政体制的变化与调整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

“天下”看作是皇帝个人私有财物的思想由来已久。不过,在实践操作层面,以皇帝为核心的皇室权贵所能使用的财政总额与国家所能承受的公共开支总额是有限度的,而且两者时常发生冲突。

内库与大仓库的财政关系的发展史在根本性质上来讲就是皇室财政收支与国家公共财政收支的冲突和协调过程。纵向的时间发展顺序来看,内库与太仓库的发展趋势刚好相反。这两大财政机构的发展历史证明,明代国家财政体制处于不断地变化与调整中。

皇帝控制着全国税收,说说明代财政体制的变化与调整

一、明代“太仓库”相关财政制度不断地发展演变

明初成立的内库,是一个以负责国家公共事务为主负责皇室收支为辅的机构,负责国家公共财政收支的甲字等各库在内府之外,且由官僚士大夫进行管理;负责皇帝私人财政收支的各库则在内府之里,由宦官进行管理,因此内库内部的财政界限还是比较分明的。虽然太仓库于正统七年成立,但直到成化末年,太仓库还尚未在国家重要财政开支中占有突出地位,内库与京仓是此时负责国家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机构。

有关太仓库收入、支放银钱的规定,最早可见于嘉靖时期。

嘉靖元年三月,世宗命将送入太仓库银两倾销成锭,其中八成色以下的与铜钱搭放官军月粮,九成色以上的,则供应边饷,并规定这一做法要作为常例实行。太仓库所收的款项中,有若干是专款专用的。对于这类款项,太仓库就好像是个中途暂寄转运站一般。万历初年,各省解纳太仓库的银数都有规定,且称量砝码也都由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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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九年十一月,因河南知府克扣应解纳太仓库的额银,以致河南府用私铸砝码称量银两而造成该府所解额银短缺。太仓库在管理过程中,一些原有的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迟而效力渐减,需要不时重新申明。天启后期,太仓老库的存银虽然数额已经很少,不再对国家财政收支具有重大影响,但是,太仓库内部其他子库对老库银的借支与补还仍是一件需要郑重对待、上疏奏报的事情。

崇祯初年,户部尚书毕自严不但对新库、旧库的砝码又进行了统一,而且还设立样银之法以便为太仓库的财政收支提供银锭的标准。崇祯二年,为了解决新库、旧库在收支白银过程中的各种弊端,也为了减少收支手续,毕自严奏准将各地解纳到新库与旧库的白银当场兑发给前来领取饷银的官员,即收即支,而不再像以往一样先将各地

解银入库,再从库中称出支给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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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太仓库、内库与皇帝个人收支之间关系的演变

明初,朱元璋罢撤丞相,在中央设置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另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别管理全国各项事务,其目的是要形成

相互制约的权力机制,而最终的汇总部门则是“朝廷”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

明初之时,大仓库并不存在,除粮食以外的其他中央财政收入主要存储于内库,用于国家公共财政及皇室财政开支。当时的内库,集皇室财政与户部、工部等国家公共财政职责体。

明初内府的财政收入范围较广,首先各地方的商税、鱼课等项课程每年各有定额需征缴到内府各库。其次,明政府印行的宝钞要存贮内府库:

“凡印造大明宝钞与历代铜钱相兼行使……其宝钞提举司每岁于三月内兴工印造,十月内住工。其所造钞锭,本司具印信长单及关领勘合,将实进钞锭照数填写,送赴内府库收贮以备赏赐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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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各地方所收赃罚银钱等要缴纳内府赃罚库:

“凡各处官民犯法律,合籍没家财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赃私追没到金银钱钞衣服等项,俱各礼付赃罚库交收。”

正统时期,内库财政明显向皇室倾斜正统三年五月,英宗将原属户部管辖的内库的部分子库如甲字库等迁入内府。

在正统七年,设置了一个负责暂时储藏草价银的银库,它独立于内库之外,直接受户部官员的管辖——大有大明王朝存亡悬寄其上之态势的“太仓库”

由此可知,明初之时,内府各库与户部、工部关系密切,大部分内府各库分属户部与工部,内库所收贮的财物主要用作国家公共开支,但同时也负责皇室私人财物收支。明初成立的内府各库,是个集国家公共财政收支与皇室私人开支为一体的机构。

从明初经弘治、正德到万历时期的中央财政机构的相互隶属关系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内库与太仓库的财政地位、财政职责及所属各库财物的实际归属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制书文字规定下的内府、户部与工部各库的隶属关系与其实际的财物

分割和归属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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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观念让皇帝认为扩大私财是合理的

洪武时期,内府各库多为官僚士大夫管理,户部每岁年终还要稽核内库支用情况。在正统初年的时候,经过改折、迁址及内官的介入,

皇室私人收支与国家公共收支之间的财政界限变得比以往模糊了。不过,直到成化时期,内库仍在国家公共财政收支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太仓库尚未在国家重要财政收支中占有突出地位。

到弘治末年、正德初年时,户部对于内库的岁支数额已经无从知晓了,这与洪武时期“岁终户部稽其所出之数”的状况形成了巨大反差。从理论和体制上来讲,京库成为了负责京师官军折俸、边镇年例等日常财政开支的机构,而太仓库在此时的主要财政职责就是存储国家的财政税盈余以预备紧急军情或者灾荒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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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皇帝在这一时期经常利用手中的皇权而大量攫取太仓库存银用作私人开支,因此,官僚士大夫要求皇帝公开内库开支、限制皇帝私人开支、保障太仓库预备紧急军情及重大灾荒能力的呼声日益突出。

嘉靖时期,内库主要作为皇帝私人库藏的地位基本确立,而太仓库在国家公共财政收支中的地位则日益明确和提高。历经隆庆到万历初期时,在朝中大臣们的观念中,太仓库与内库的财政界限已经变得非常明确和具体:内库银除备制作、赏赐之外,专供宫中私用,太仓库则供京师与边镇的国家公共开支。崇祯时期,官僚士大夫面对他们已经毫无能力进行改善的太仓库的财政困境,决然放弃。然而,这种说法却被历任皇帝予以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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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诗文有话说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将“天下”看作皇帝私有财物的思想由来已久。不过,在实践操作层面,以皇帝为核心的皇室权贵所能使用的财政总额与国家所能承受的公共开支总额是有限度的,而且两者是时常冲突的。

皇帝控制着全国税收,说说明代财政体制的变化与调整

从纵向的时间发展顺序来看,内库与太仓库的发展趋势是刚好相反的:内库逐步从负责国家财政收支的“公”的角色演化成以皇帝为核心的皇室私人财产收存机构;而太仓库则从一个寄存、收贮国家财政盈余的机构逐步演变成负责国家北边军饷、京师开支及国家赈济

等重要财政开支的中央核心财政机构

参考文献:《罪惟录》 、《石隐园藏稿》、《明经世文编》、《怀麓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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