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控制著全國稅收,說說明代財政體制的變化與調整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

“天下”看作是皇帝個人私有財物的思想由來已久。不過,在實踐操作層面,以皇帝為核心的皇室權貴所能使用的財政總額與國家所能承受的公共開支總額是有限度的,而且兩者時常發生衝突。

內庫與大倉庫的財政關係的發展史在根本性質上來講就是皇室財政收支與國家公共財政收支的衝突和協調過程。縱向的時間發展順序來看,內庫與太倉庫的發展趨勢剛好相反。這兩大財政機構的發展歷史證明,明代國家財政體制處於不斷地變化與調整中。

皇帝控制著全國稅收,說說明代財政體制的變化與調整

一、明代“太倉庫”相關財政制度不斷地發展演變

明初成立的內庫,是一個以負責國家公共事務為主負責皇室收支為輔的機構,負責國家公共財政收支的甲字等各庫在內府之外,且由官僚士大夫進行管理;負責皇帝私人財政收支的各庫則在內府之裡,由宦官進行管理,因此內庫內部的財政界限還是比較分明的。雖然太倉庫於正統七年成立,但直到成化末年,太倉庫還尚未在國家重要財政開支中佔有突出地位,內庫與京倉是此時負責國家公共財政開支的重要機構。

有關太倉庫收入、支放銀錢的規定,最早可見於嘉靖時期。

嘉靖元年三月,世宗命將送入太倉庫銀兩傾銷成錠,其中八成色以下的與銅錢搭放官軍月糧,九成色以上的,則供應邊餉,並規定這一做法要作為常例實行。太倉庫所收的款項中,有若干是專款專用的。對於這類款項,太倉庫就好像是個中途暫寄轉運站一般。萬曆初年,各省解納太倉庫的銀數都有規定,且稱量砝碼也都由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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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九年十一月,因河南知府剋扣應解納太倉庫的額銀,以致河南府用私鑄砝碼稱量銀兩而造成該府所解額銀短缺。太倉庫在管理過程中,一些原有的規定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遲而效力漸減,需要不時重新申明。天啟後期,太倉老庫的存銀雖然數額已經很少,不再對國家財政收支具有重大影響,但是,太倉庫內部其他子庫對老庫銀的借支與補還仍是一件需要鄭重對待、上疏奏報的事情。

崇禎初年,戶部尚書畢自嚴不但對新庫、舊庫的砝碼又進行了統一,而且還設立樣銀之法以便為太倉庫的財政收支提供銀錠的標準。崇禎二年,為了解決新庫、舊庫在收支白銀過程中的各種弊端,也為了減少收支手續,畢自嚴奏准將各地解納到新庫與舊庫的白銀當場兌發給前來領取餉銀的官員,即收即支,而不再像以往一樣先將各地

解銀入庫,再從庫中稱出支給邊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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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太倉庫、內庫與皇帝個人收支之間關係的演變

明初,朱元璋罷撤丞相,在中央設置前、後、左、右、中五軍都督府,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另加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別管理全國各項事務,其目的是要形成

相互制約的權力機制,而最終的彙總部門則是“朝廷”

“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

明初之時,大倉庫並不存在,除糧食以外的其他中央財政收入主要存儲於內庫,用於國家公共財政及皇室財政開支。當時的內庫,集皇室財政與戶部、工部等國家公共財政職責體。

明初內府的財政收入範圍較廣,首先各地方的商稅、魚課等項課程每年各有定額需徵繳到內府各庫。其次,明政府印行的寶鈔要存貯內府庫:

“凡印造大明寶鈔與歷代銅錢相兼行使……其寶鈔提舉司每歲於三月內興工印造,十月內住工。其所造鈔錠,本司具印信長單及關領勘合,將實進鈔錠照數填寫,送赴內府庫收貯以備賞賜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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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各地方所收贓罰銀錢等要繳納內府贓罰庫:

“凡各處官民犯法律,合籍沒家財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贓私追沒到金銀錢鈔衣服等項,俱各禮付贓罰庫交收。”

正統時期,內庫財政明顯向皇室傾斜正統三年五月,英宗將原屬戶部管轄的內庫的部分子庫如甲字庫等遷入內府。

在正統七年,設置了一個負責暫時儲藏草價銀的銀庫,它獨立於內庫之外,直接受戶部官員的管轄——大有大明王朝存亡懸寄其上之態勢的“太倉庫”

由此可知,明初之時,內府各庫與戶部、工部關係密切,大部分內府各庫分屬戶部與工部,內庫所收貯的財物主要用作國家公共開支,但同時也負責皇室私人財物收支。明初成立的內府各庫,是個集國家公共財政收支與皇室私人開支為一體的機構。

從明初經弘治、正德到萬曆時期的中央財政機構的相互隸屬關係似乎沒有太大的變化,但內庫與太倉庫的財政地位、財政職責及所屬各庫財物的實際歸屬都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制書文字規定下的內府、戶部與工部各庫的隸屬關係與其實際的財物

分割和歸屬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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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觀念讓皇帝認為擴大私財是合理的

洪武時期,內府各庫多為官僚士大夫管理,戶部每歲年終還要稽核內庫支用情況。在正統初年的時候,經過改折、遷址及內官的介入,

皇室私人收支與國家公共收支之間的財政界限變得比以往模糊了。不過,直到成化時期,內庫仍在國家公共財政收支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太倉庫尚未在國家重要財政收支中佔有突出地位。

到弘治末年、正德初年時,戶部對於內庫的歲支數額已經無從知曉了,這與洪武時期“歲終戶部稽其所出之數”的狀況形成了巨大反差。從理論和體制上來講,京庫成為了負責京師官軍折俸、邊鎮年例等日常財政開支的機構,而太倉庫在此時的主要財政職責就是存儲國家的財政稅盈餘以預備緊急軍情或者災荒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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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皇帝在這一時期經常利用手中的皇權而大量攫取太倉庫存銀用作私人開支,因此,官僚士大夫要求皇帝公開內庫開支、限制皇帝私人開支、保障太倉庫預備緊急軍情及重大災荒能力的呼聲日益突出。

嘉靖時期,內庫主要作為皇帝私人庫藏的地位基本確立,而太倉庫在國家公共財政收支中的地位則日益明確和提高。歷經隆慶到萬曆初期時,在朝中大臣們的觀念中,太倉庫與內庫的財政界限已經變得非常明確和具體:內庫銀除備製作、賞賜之外,專供宮中私用,太倉庫則供京師與邊鎮的國家公共開支。崇禎時期,官僚士大夫面對他們已經毫無能力進行改善的太倉庫的財政困境,決然放棄。然而,這種說法卻被歷任皇帝予以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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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詩文有話說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將“天下”看作皇帝私有財物的思想由來已久。不過,在實踐操作層面,以皇帝為核心的皇室權貴所能使用的財政總額與國家所能承受的公共開支總額是有限度的,而且兩者是時常衝突的。

皇帝控制著全國稅收,說說明代財政體制的變化與調整

從縱向的時間發展順序來看,內庫與太倉庫的發展趨勢是剛好相反的:內庫逐步從負責國家財政收支的“公”的角色演化成以皇帝為核心的皇室私人財產收存機構;而太倉庫則從一個寄存、收貯國家財政盈餘的機構逐步演變成負責國家北邊軍餉、京師開支及國家賑濟

等重要財政開支的中央核心財政機構

參考文獻:《罪惟錄》 、《石隱園藏稿》、《明經世文編》、《懷麓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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