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月起,这些记录不能丢

4月30日消息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实施,据悉,明天起,5大类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法律证据,包括: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除此之外,5月1日起,这些新规也将影响你的生活,包括: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北京5月1日正式开始垃圾分类等。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月起,这些记录不能丢


聊天记录可当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呈堂证供

2019年12月27日消息 先前对于微信微博能否成为案件审理时的证据一直模糊不清,不过据光明日报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相关修改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月起,这些记录不能丢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5月起,这些记录不能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显示,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决定》显示,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电子数据都可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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