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小留學生家長涉嫌違法,何來底氣求助國家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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