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多次販運非瘟病豬15頭,5人終於被判刑......

4月29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審理屏山首例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件,一審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郭某、唐某、程某有期徒刑七到八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四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判處被告肖某、唐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1月9日,被告人郭某在雲南省昭通市購得8頭未經檢疫生豬,被告人唐某幫其聯繫車輛裝運。次日凌晨,郭某找人駕車帶路,並安派被告人程某跟車熟悉路線,在確認無人檢查後,運豬車輛尾隨通過雲川大橋“檢查點”,將7頭生豬運往都江堰市境內某養豬場,1頭死豬交由養豬場掩埋。2019年11月27日,經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對掩埋死豬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6份樣本均呈陽性。

2019年11月10日,郭某再次購買15頭未經檢疫生豬將豬運至重慶銷售。次日凌晨,郭某等將15頭生豬裝車,唐某駕駛小客車搭乘程某探風,唐某僱請的司機被告人肖某、唐某某駕駛車輛裝載生豬隨後,後運豬車輛在雲川金沙江大橋“非洲豬瘟檢查點”被執法人員擋獲,經稱重,生豬共計2160公斤。後依法提取樣本21份送檢,經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18份樣本呈陽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唐某、程某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規定,從疫區兩次逃避檢查跨省偷運未經檢疫的生豬銷售牟利以及被告人肖某、唐某某接受僱請偷運生豬的行為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構成了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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